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法人是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成为法人的条件有:
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
四、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不是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其成立时产生,在其注销时消灭。
参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范围,但因自然人是生命体,因此其权利能力的范围较广,包括一些与自然人生命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如生命权、身体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而法人是组织体,因此无法享有这些特殊的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律分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特点是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统一性、现实的可能性。
(2)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
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分析: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其成立时产生,在其注销时消灭。
参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范围,但因自然人是生命体,因此其权利能力的范围较广,包括一些与自然人生命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如生命权、身体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而法人是组织体,因此无法享有这些特殊的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一般享有:
请求权、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请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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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电子大楼拆迁问题,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什么享有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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