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索赔指南,实用指南|建设工程发包人索赔的25个事由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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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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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索赔指南,实用指南|建设工程发包人索赔的25个事由和条款

一、实用指南|建设工程发包人索赔的25个事由和条款

编者按:

随着技术入局建设行业、经济带动建设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纠纷也屡见不鲜,建设工程索赔也频繁发生。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任一方当事人由于非因自身的责任或者对方未能正确、全面履行合同而受到了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就可以要求补偿。

本系列将对建设工程索赔的事由、依据、程序和时效等进行讲述,今天我们先来聊聊发包人索赔的事由有哪些

1

因承包人拒不签收来往信函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

因承包人未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10.1条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3

因承包人不提交项目经理的相关文件、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2.1条第一款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4

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2.4条第二款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6条第(2)项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6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6条第(3)项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7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7条第二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

8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1.3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9

因隐蔽工程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进行修复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3.2条第二款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0

因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重新检查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3.3条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1

因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3.4条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4.1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3

承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6.1.6条第二款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4

因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逾期未改正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6.1.6条第四款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5

因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做出紧急情况处理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6.1.7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6

因承包人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6.3条第二款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7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7.8.2条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8

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7.8.5条第二款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9

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8.3.2 条第二款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0

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8.4.2条第二款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1

因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进行更换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8.5.1条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2

因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的施工设备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8.8.3条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3

因重新试验和检验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9.3.3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4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1.2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5

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3.3.2条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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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情况

法律分析: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要考虑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工程量增加很多,法规变化+成本降低;

(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

招标人在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为此,投标人应在准备投标阶段合同未签订即进场施工后就注意收集保存其因投标、工程施工或停工期间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及遭受的各种损失的证据资料,一旦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中标人可就实际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提醒招标人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其不仅可能面对投标人的索赔,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警告甚至是罚款。

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为什么不能索赔工期

法律分析: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不能索赔工期,因为出现工程缺陷的时候已经竣工了,不存在工期索赔的条件。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发生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费用和利润。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应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内容有那些

法律分析: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要考虑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工程量增加很多,法规变化+成本降低;

(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

招标人在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为此,投标人应在准备投标阶段合同未签订即进场施工后就注意收集保存其因投标、工程施工或停工期间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及遭受的各种损失的证据资料,一旦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中标人可就实际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提醒招标人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其不仅可能面对投标人的索赔,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警告甚至是罚款。

六、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如何索赔

(一)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

招标人在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为此,投标人应在准备投标阶段合同未签订即进场施工后就注意收集保存其因投标、工程施工或停工期间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及遭受的各种损失的证据资料,一旦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中标人可就实际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提醒招标人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其不仅可能面对投标人的索赔,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警告甚至是罚款。

(二)中标价低于成本价

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且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整体虽未完工,但已完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又以该工程的中标价格,也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按实际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从立法层面很难找到直接、具体的规定,所谓的“成本价”应如何确定?在能够确定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因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如何结算?在实践中,在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且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仍然存在一定的索赔空间,但其必须就工程的成本价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否则该索赔请求将很难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

(三)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前置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前置手续一般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实践中,四证不全情况下发包人即要求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现象屡见不鲜,最为普遍的一种情形就是发包人在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形下即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

虽然是否拥有施工许可证并不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但可能造成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带来损失。

若合同约定或者依照客观情况应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如发包人未办理,承包人则有权拒绝开工,承包人因此延误的工期及产生的损失可要求发包人赔偿。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中国,因勘察设计或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例,合同内容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单项、全部工程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或货款数额和结算办法,交工验收及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

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

在分包合同执行中,承包商拥有类似于主合同中所定义的工程师的指令权,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承包两的责任和权力。

所以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角色刚好相反。

通过分包,承包商获得分包差或管理费。

相应地,从承担责任的角度讲,分包商被视为承包商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承包商并不能因为工程分包而减少其对该部分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对分包部分承担全部工程责任。

在与业主关系上,承包商仍承担主合同所定义的全部合同责任。

如果分包商履约能力不足,将给承包商带来风险。

主合同所定义的与分包合同工程范围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关系则通过分包传递给了分包商。

其中,指定分包商对于承包商的责任,不能小于承包商对业主的责任。

相应地分包商也拥有要求补偿和索赔的权力。

但是,无论变更还是索赔都要通过承包商之手递交上去,承包商对这项工作不一定有积极性,这是分包商的风险之一。

分包商的支付常常受到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影响,而业主未及时支付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原因或其他分包商原因造成的,这是分包商的风险之二。

转让的权力。

即在承包商缺陷责任期结束,还有一些分包商对承包商的担保或其它义务没有满期,承包商必须把该权力转让给业主,承包商必须保证分包商同意这种转让。

业主对分包商的选定有较严格的要求,要对分包商做出资格审查。

在承包商的投标书中,必须附上拟定的分包商的名单,供业主审查。

如果在工程施工中重新委托分包商,必须经过业主和工程师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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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0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0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0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0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0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0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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