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农村房屋拆迁,离异后农村老宅可以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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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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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团体性征地拆迁案件

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离婚后农村房屋拆迁,离异后农村老宅可以拆迁吗

一、离异后农村老宅可以拆迁吗

离异后农村老宅可以拆迁。但具体拆迁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处理:

一、如果农村老宅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时双方未对老宅进行协议处理,或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若拆迁房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后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二、如果农村老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拆迁的房屋本身是一方个人财产,则拆迁后所得一般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这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除非拆迁补偿政策是按照人口进行补偿的,那么另一方也对拆迁所得享有份额。

另外,如果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总的来说,离异后农村老宅是否可以拆迁以及拆迁后所得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处理。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购买农村老宅子,以后拆迁可以获得赔偿吗

农村老房子拆了以后宅基地会被村里收回去。

法律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一、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流程如下:

1、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二、宅基地审批后不建多久会作废

若是申请了宅基地审批后,在一定时间规定内没建房是会被收回的,其无特殊情况限期二年。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三、户口农转非后 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

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但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农转非人员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农村的老房子拆房是什么政策

农村老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拆房建房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并且取得相关的建房证件以及手续才可以建房。

如果是不按规定流程申请直接盖房的都是可以按照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异地搬迁户原老房子不拆行吗

一、扶贫搬迁之后老房子必须拆除吗

扶贫搬迁之后老房子必须拆除。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

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五、农村老房子拆迁回来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老房子拆了以后宅基地会被村里收回去。

法律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一、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流程如下:

1、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二、宅基地审批后不建多久会作废

若是申请了宅基地审批后,在一定时间规定内没建房是会被收回的,其无特殊情况限期二年。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三、户口农转非后 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

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但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农转非人员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六、农村老宅被拆有补偿吗

购买农村老宅子,以后拆迁可以获得赔偿。

但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如果购房者不是农村经济集体成员的,则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但是购房者可以通过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相应款项。

一、宅基地怎么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也需要满足一定的原则,不然其过户行为是无效的,其宅基地过户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宅基地过户后双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过户后的双方也需满足此项原则,此外其宅地基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大小。

2、宅基地过户的成员需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1)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也可以说成每个村都有一定数量的宅基地,自然其分配的对象也只能是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成员还得是同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不然其过户行为也是无效的。

(2)在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外村居民,那就是若是本村的孤寡老人养老期间是外村的亲属照顾的,经过村集体组织和老人的同意后,便可以进行过户,其过户行为有效。

3、房屋随宅基地一起过户

农村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若是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受“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原则的影响,其宅基地过户后,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也得一起进行过户,不能只单独过户宅基地或者是单独过户房屋,否则这一过户行为不成立。

4、宅基地过户需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在村集体组织手中的,这也就是说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系列过程,都需要先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不可以私自进行交易,否则其过户行为也是无效的。

5、宅基地过户后需进行主体变更

农村宅基地过户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在过户后还得进行宅基地主体的变更,不然其过户行为并未获得法律的认可,那么原则上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还不归属于你,所以主体变更这一步不可少。

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过户所需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农村宅基地过户过户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过户应缴纳的费用

1.契税:

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

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农村宅基地过户办理流程

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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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离婚后农村房屋拆迁,农村老房子拆迁回来宅基地怎么办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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