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拆迁房安置回迁流程主要涉及拆迁安置房的申请、交房以及分房三个主要环节。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说明:
1)拆迁安置房申请流程1. 申请登记: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需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
2. 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 资格初审:区房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
4. 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
5. 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 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2)拆迁安置房交房流程1. 交房通知:开发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通常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
2. 验收:回迁户需按照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 提供两书: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若开发商不提供,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 签署房屋交接书: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若不符合,应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3)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1. 分配对象: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
2. 分配原则:
-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 谁拆迁谁安置。
- 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 特殊困难户优先考虑,需经过申请、核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 以安置小区为单位进行分配。
3. 分配程序:
- 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 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 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 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并签字确认,再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并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 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上述流程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在整个流程中,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公布相关信息1. 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 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2)发放选号通知单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3)结算与收款1.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2. 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4)领取交房通知与钥匙1.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2. 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户在接拆迁安置通知后,应凭本人身份证到安置房分配地点领取《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参加分房。未按时参加安置房分配的,以及分配安置房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拆迁户,在本次安置房分配中均视为自动放弃,需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整个分房流程应遵循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进行,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关于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拆迁安置房的基本权益1. 房屋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应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适用于拆迁安置房的情形,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2)居住权的规定2. 居住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适用于拆迁安置房,即被安置人有权依据相关协议对安置房享有居住权。
3. 居住权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等。这确保了拆迁安置房居住权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4. 居住权的无偿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拆迁安置中,除非另有约定,被安置人通常无需为居住权支付额外费用。
3)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5. 附着物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这适用于拆迁安置房,即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变化时,安置房作为附着物也应一并处理。
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规定主要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居住权的设立与保护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置房和拆迁房存在明显的区别。
1)定义上的区别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房,即动迁房,指的是因拆迁而获得的房屋。这类房屋通常是因为原居住地需要被征用或改造,由政府或相关单位提供给被拆迁户的住房。
2)产权上的区别安置房的产权可能不完全属于个人。一些安置房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这是因为安置房的土地往往是划拨的,与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拆迁房如果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获得的,通常会有明确的产权证明,产权一般较为明晰。
3)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在交易上往往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有些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拆迁房在交易上的限制相对较少,只要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通常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那么在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和拆迁房在定义、产权和交易限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处理与这两种房屋相关的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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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有哪些,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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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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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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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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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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