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做什么挣钱,房屋拆迁后首先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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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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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刑事案件。

房屋拆迁做什么挣钱,房屋拆迁后首先做什么

一、房屋拆迁后首先做什么

首先行使公众意见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行使听证权,保证公平合法征收。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先拆迁还是先安置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建设单位申领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了解拆迁补偿安置事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拆迁房屋首先要做什么

房屋拆迁后,被征收人首先应当对补款款进行核对,如补偿款未支付到位,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此保护自己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一、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如果征收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以被征收人名义向征收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2)委托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其发送《律师函》,同时告知其如果仍拒不履行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3)如果在发送了《催告函》和《律师函》之后,征收人仍未履行,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已经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人依据协议约定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如何申请拆迁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主不签字房屋可以强拆吗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单位应当在征得被征收人的意见后将征地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然后履行征地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程序,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标准仍然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协调和裁决,但不影响征地的正常实施。

如果被征收人始终拒绝签字,又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征地单位可以责令其交出土地,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机关在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后应当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仍达不成补偿协议,征收机关可以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书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搬迁的,征收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只要政府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了征地法定程序,即使最终房主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政府仍然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房屋拆迁流程

一、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1、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建设单位申领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了解拆迁补偿安置事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六、拆迁之前要做哪些准备

一、先拆迁还是先安置1、关于拆迁安置,国家总的原则要求,是先安置再拆迁。

即先建好安置房,待拆迁户全部搬迁新居后,再拆旧房。

征收拆迁属于政府行为,根据法定程序执行,制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同时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证被安置人员的合法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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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做什么挣钱,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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