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法律分析:这种是不合法的,征地赔偿和超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土地补偿款是理应发给村民的,不应该随意扣除,可以向当地政府举报。同时,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的家庭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超生子女的父母已接受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而且超生子女进行了户口登记,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有权获得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定个数的子女。
超生的子女是指超过法律规定准许生养小孩范围而额外生养的小孩。
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的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一定处罚。
所以,对于超生子女,如已接受了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而且进行了户口登记的,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即有权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如处罚未到位,户口未登记的,则不应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一、被征收土地农民享有的权利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补偿方案听证权)
在当今社会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拆迁工程进行,那么在拆除了公民的房屋或者是土地后都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只要是在当地具有户口的公民都是可以分配的拆迁补偿款项的,同时双方也是需要在进行拆迁手续时签订拆迁协议并按照规定的内容至履行各自的权益。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
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定个数的子女。
超生的子女是指超过法律规定准许生养小孩范围而额外生养的小孩。
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的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一定处罚。
所以,对于超生子女,如已接受了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而且进行了户口登记的,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即有权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如处罚未到位,户口未登记的,则不应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一、即明拆迁律师普法:
外嫁女能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吗?
最近有不少“外嫁”的朋友,向即明拆迁律师咨询到同一个问题:
“律师,我真的没有资格参与村里的征地拆迁补偿分配吗?”
深入解析这个问题后,我们深深地意识到,除了这些将疑问说出口的朋友之外,一定还有很多“外嫁女”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正在权益受损的边缘挣扎。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来说说,“外嫁女”到底有没有资格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以及应该从哪个村要补偿这两个问题。
嫁人了就没资格拿征地补偿款了?这话说的没道理
农民朋友们要知道,咱们之所以有权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是基于咱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这个成员资格是男女平等的,不能以性别论高低,也不能以婚否定是非。
所以,不管某个女孩子是不是嫁了人,也不管她嫁到了哪里,只要她有成员资格,她就享有和其他任何村民平等的分配权利。
那么成员资格是哪里来的呢?通常来说,对一个人的成员资格基本判断依据有三个关键点:
“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
所以说,不管外嫁女是从哪里嫁到哪里,只要她的户籍落在了正在分配补偿款的村里,属于村里的集体成员,就有权利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女孩子从村里“嫁出去了”,或者“是从别的村嫁过来的”,都不能成为剥夺其分配补偿款资格的合法理由。
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人忽视、侵害。
二、未婚生子算超生吗
1、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显示,对于未婚生子若在孩子出生60天内无法补办结婚证(双方不达到结婚要求)的,是按照当地政策属于超生而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2)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
(3)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4)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
(5)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6)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定个数的子女。
超生的子女是指超过法律规定准许生养小孩范围而额外生养的小孩。
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的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一定处罚。
所以,对于超生子女,如已接受了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而且进行了户口登记的,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即有权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如处罚未到位,户口未登记的,则不应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一、被征收土地农民享有的权利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补偿方案听证权)
在当今社会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拆迁工程进行,那么在拆除了公民的房屋或者是土地后都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只要是在当地具有户口的公民都是可以分配的拆迁补偿款项的,同时双方也是需要在进行拆迁手续时签订拆迁协议并按照规定的内容至履行各自的权益。
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定个数的子女。
超生的子女是指超过法律规定准许生养小孩范围而额外生养的小孩。
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的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一定处罚。
所以,对于超生子女,如已接受了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而且进行了户口登记的,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即有权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如处罚未到位,户口未登记的,则不应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1、农村拆迁超生户不补偿吗怎么办
2、拆迁超生户口不给安置合法吗
3、农村拆迁超生户不补偿吗合法吗
4、超生拆迁有没有赔偿
5、超生人口拆迁国家法律规定不给予赔偿吗
6、超生拆房子
7、农村超生子女能否享受征地补
8、超生拆房是谁的指示
9、拆迁超生户口不给安置案例
10、超生的拆迁可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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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超生户不补偿吗,超生子女应该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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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