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开采石场,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与规定

咨询
王佳扬律师

王佳扬律师

专业律师 征收拆迁补偿 安置维权 民商争议纠纷

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集体土地开采石场,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与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沙石归谁所有

一、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与规定

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并非由单一法规明确列出,而是通常依据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以及相关的村规民约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村集体分红的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包括“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意味着,村集体分红的具体方案、享受分红的人员范围等,都需要通过村民会议的表决来确定。因此,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首先取决于村民会议的决定。

2)可能不能享受分红的情况

1. 未履行村民义务:如果某村民未履行其应尽的村民义务,如未参与村集体劳动、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等,村民会议可能会决定其不能享受分红。

2. 违反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制定并遵守的规章制度。如果某村民违反了村规民约,如破坏村集体财产、扰乱村秩序等,也可能会被剥夺分红资格。

3. 非本村村民:通常情况下,村集体分红是针对本村村民的。因此,非本村村民,如外来户、临时居住者等,一般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

4.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村民会议的决定,还可能存在其他不能享受分红的情况,如村民因犯罪被判刑、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等。

3)法律依据的补充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十三条涉及了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但这两条法规并未直接规定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它们主要关注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承包和经营方式,与村集体分红的直接关联较弱。因此,在确定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时,应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村民会议的决定。

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主要取决于村民会议的决定以及相关的村规民约。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的原则进行。

二、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提交的材料

关于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若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二、需提交的材料及流程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若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申请

- 建设单位需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该方案应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3. 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批

- 农用地转用方案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以及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最终由国务院批准。

三、偷挖山取土的立案标准2024最新规定

偷挖山取土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立案标准分析:

1)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1.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以及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均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2. 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会根据具体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等因素进行判定。

3. 破坏性开采:若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将依据同一法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 盗窃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偷挖山取土若涉及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2.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

3)综合判断

偷挖山取土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主观恶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适用的罪名和量刑标准。

偷挖山取土的立案标准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采矿罪和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具体案件需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四、一个永久占用林地可以批两次临时占用林地吗

关于一个永久占用林地是否可以批两次临时占用林地的问题,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进行详细的解析。

1)永久占用林地与临时占用林地的区别

1. 永久占用林地:指的是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长期或永久性的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这表明永久占用林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2. 临时占用林地:指的是在短期内使用林地,用于非永久性的建设活动或临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临时使用林地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永久占用林地后是否可以再次批临时占用

1. 法律约束:在已经永久占用的林地上,由于其土地性质已经发生改变,通常不再具备作为临时占用林地的条件。因为临时占用林地的前提是该地块仍然属于林地范畴。

2. 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某块林地已经被永久占用,那么在该地块上再次申请临时占用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永久占用意味着该地块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林地属性。

3)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永久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临时占用林地的条件和期限。

一个永久占用林地通常不可以再次批两次临时占用林地。因为永久占用已经改变了林地的性质,使其不再符合临时占用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开采石场需要什么资质

#集体土地开采石场属于什么行业

#地下开采矿石堆放场地规范

#采石场属于什么行业

#集体土地开发流程

#露天采石场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采石场开发利用设计图

#广西柳州一采石场落石致2人死亡

#采石场现场踏勘简讯

#东莞白石山采石场遗址

#集体土地开采石场管理办法

#集体山地开采石头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采矿用地

#集体采矿用地

#采石场占用土地单价是多少

#农村土地开采石头

#村集体土地采矿需办理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采砂

#集体土地上的沙石归谁所有

#采石场土地流转征用方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开采石场,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与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沙石归谁所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提交的材料,偷挖山取土的立案标准2024最新规定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开采石场,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与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

26年01月06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

26年01月06日
村集体土地怎么拍卖的呢,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司法拍卖吗

26年01月06日
集体土地房能退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26年01月06日
村集体房屋租赁挂牌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公开竞争的方式都有哪些,村委会集体房屋租赁程序

26年01月06日
集体土地征转缴费流程,农村村办企业集体用地手续

26年01月06日
联营集体土地补贴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集体联营是什么意思

26年01月06日
村委集体土地转卖流程怎么写,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6年01月06日
农村集体拆迁搬迁,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

26年01月06日
村集体土地能否承包使用,村委会把集体土地承包个人合法吗,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26年01月06日
芜湖沙石路征收补偿标准最新规定,修路路上有沙石滑倒怎么办

26年01月06日
拆迁房屋沙石,沙石场征收农民土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6年01月06日
集体土地开采石场,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的情况与规定

26年01月06日
沙石镇拆迁补偿标准2026,广州陈田村拆迁补偿方案

26年01月06日
村民集体土地采砂,河道滩地开荒种菜依法怎么处理

26年01月06日
沙石镇拆迁安置方案,沙石镇南田村拆迁政策

26年01月06日
农村拆迁有沙石补偿吗,河沙拆迁

26年01月06日
开石场拆迁补偿标准2026,采石场征地赔偿办法

26年01月06日
沙厂拆迁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

26年01月06日
沙石镇拆迁补偿标准,沙石镇南田村拆迁政策

26年01月06日
最新新闻
2026 年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6年01月06日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0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0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0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0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0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0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0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06日
拆迁方让签空白协议,能签吗?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26年01月0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