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房屋拆迁地基纠纷,兄弟两人都已结婚但未分户有两处宅基地,在法律认可这两处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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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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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在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征拆案件百余件,覆盖山东、河南、湖北、陕西、贵州、福建、四川、天津、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兄弟房屋拆迁地基纠纷,兄弟两人都已结婚但未分户有两处宅基地,在法律认可这两处宅基地吗?

一、兄弟两人都已结婚但未分户有两处宅基地,在法律认可这两处宅基地吗?

需要看兄弟二人取得宅基地的方式。取得宅基地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宅基地;继受取得是指,以继承、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取得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一户一宅,但是一户一宅是指原始取得宅基地的方式。如果兄弟二人是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两处宅基地,则现兄弟未分户仍属于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因为兄弟两人已经结婚,符合分户的条件,因此可以再去补办相应的手续,使其合理化。但如果兄弟二人以继承、赠与、买卖的方式取得了两处宅基地,此时,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两兄弟只有一处宅基地如何分户

法律分析:

如个人因继承土地上房屋而合法拥有两块宅基地的,可以正常利用;

如果是非法获得的第二块宅基地,应当主动退还,如不退还的,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该宅基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一处宅基地能分两户吗

一处宅基地能分两户。

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并且具备分户条件的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但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一、浙江取消一户一宅政策

浙江的一户一宅是指每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房子,房子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大于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面积土地不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平方米。

村民卖掉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已经有一处宅基地,没有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二、村里有户口没房子

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房地基。

宅基地申请条件:第一、农户要自己本人,向所在地的村委会集体提出申请,然后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到乡镇,等待批示二、有些人想在异地申请宅基地,这时候必须把原来的宅基地退耕以后,才能去申请宅基地。

第三、子女大了结婚,生子,一个房子已经无法满足这么多人居住,所以就要分户建房,这时候需要提供分户协议,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第四、目前有些地方正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例如在县城规划区内,这时候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第五、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养殖场可以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

养殖场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过户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四、两兄弟只有一个宅基地能分户嘛

法律分析:

一个宅基地不可以分户,但是在基地记可以写兄弟共有。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五、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个人因继承土地上房屋而合法拥有两块宅基地的,可以正常利用;

如果是非法获得的第二块宅基地,应当主动退还,如不退还的,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该宅基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一处宅基地能否分2户

根据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户数和人口以此为基础。

农户只有一个子女且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分户;

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且子女已达法定婚龄的,可以单独立户;

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成年子女,不可单独立户。

法律分析

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

分户(立户)认定的条件为农户只有一个子女,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另行分户;

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子女,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男1991年1月1日前出生,女1993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子女可以单独立户;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成年子女,不可单独立户。

拓展延伸

兄弟共享宅基地的合理分配方式

兄弟共享宅基地的合理分配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首先,可以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和价值来进行公平分配,确保每个兄弟都能获得相对等值的份额。

其次,可以考虑将宅基地划分为两个独立的区域,每个兄弟拥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以满足个人需求和隐私。

另外,也可以通过轮流使用宅基地的方式,每个兄弟在不同的时间段内享有使用权,以确保公平和平等。

此外,还可以考虑将宅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充分利用空间,确保每个兄弟都能得到满足自身需求的合理分配。

总之,兄弟共享宅基地的合理分配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公平、平等和个人需求,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达成最佳方案。

结语

在确定户数及人口的基础上,对于兄弟共享宅基地的合理分配方式有多种选择。

可以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和价值进行公平分配,确保每个兄弟获得相对等值的份额;

也可以划分为独立的区域,满足个人需求和隐私;

轮流使用宅基地,确保公平和平等;

合理规划和设计,充分利用空间满足每个兄弟的需求。

综合考虑公平、平等和个人需求,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最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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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兄弟房屋拆迁地基纠纷,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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