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评估公司对房地产价值评估、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及涉及征地拆迁的民事、其他房产纠纷案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案件、违法强拆房屋案件等领域经验丰富。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老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一件事情上有人欠了你的,就找此人讨说法,来个兴师问罪,以牙还牙,可是万一找不到“始作俑者”,事儿也成了“无头案”又该如何处置?难道就只能吃个哑巴亏?
别看王大妈年过半百,身材发福不似往昔,但她可不是个简单的农村妇人,相当讲究生活情调,注重生活品质。在取得幸福村18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领取相关权证后,除了在该地块上出资建房用于居住外,还在房屋两侧未领取权证的空地上栽种多个品种树木,有果树也有绿植,并建设了一些附着物,远远望去,犹如一片小花园,美不胜收。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16年的一天,为了采购生活用品,王大妈起了个大早去镇上赶集,可谁知,采购回来后,王大妈的房子来了个大变样——后院内的树木被人铲除,道路、墩柱及围栏被人破坏,更可气的是拆除物竟然也被全部搬离,王大妈的整个后院被按下“删除键”凭空消失!动了自己的宝贝,搁谁身上不生气。她看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正好在场,便似乎一下子全明白过来了,当场破案,认定街道办就是这件事情的“真凶”。
王大妈细细回忆,前阵子就听说要拆迁,自己的房屋及后院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作为产权证上的户主,自己是名正言顺的动迁主体。街道办工作人员曾多次到访王大妈家与其商谈房屋的动迁情况,交谈期间也多次提及到王大妈房屋后院的搬迁事宜。王大妈一直不满意街道办给出的补偿方案,故一直拖延着。如今街道办未经允许,擅自将王大妈的后院强制拆除。王大妈遂一纸诉状将街道办诉到法院,认为街道办在无任何法律文书为依据、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后院拆除搬离的行为违法,请求判决确认拆除后院的行为违法。要说街道办也是狡猾,哪肯轻易“认罪”,非要冒充“吃瓜群众”,辩解说自己那天只是因受托征收项目在附近,恰巧路过王大妈家,并未参与拆除活动,但却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而王大妈这边也实在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强拆主体就是街道办,总不能拿“女人的直觉”来说事儿吧。于是好好一场官司,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大戏,一审法院干脆认为王大妈没有明确的被告主体而予以驳回。
王大妈不认可这个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涉案附着物被拆除时,街道办有工作人员在场。经查,王大妈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位于街道办的行政辖区内,街道办在强拆当天对有主的地上附着物采取了有组织的拆除运离,且街道办亦实际经历了该次拆除活动。作为王大妈所建房屋的动迁主体,街道办具有推进动迁工作,拆除非属动迁范围之涉案附着物的动因,具有对涉案地块房屋拆除的利益。故从常理来看,街道办称系单纯目击而非参与的理由难以成立。据此,在未有其他主体宣告实施拆除或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街道办系该次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二审法院遂认定街道办为被告,确认其拆除王大妈后院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不动产征收活动中,经常会发生行政机关为了片面追求效率而选择牺牲正当程序的强拆、偷拆情形。面对这种在未制作、送达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悄无声息”的强拆、偷拆,被拆迁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会取证并保留证据,凡经过必留痕迹,找到行政机关强拆、偷拆的蛛丝马迹,比如监控录像、目睹现场的邻居证人等等。但实践操作中被拆迁人想要搜集证据往往很难,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偷拆行为之前往往经过周密部署,甚至是反复“演练”,从而大大增加被拆迁人的取证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法院往往会以被告不明确而对起诉予以驳回。
庆幸的是,最高院在包括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等判例中明确提出:被告政府部门若不能举证强拆主体,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合法房屋被强拆了、合法用地被强征了,法院会优先推定该行为系政府的强拆行为。作为被拆迁人的我们仅需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强拆行为是真实存在的,且极有可能是有关行政机关实施的即可。一旦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强拆行为是由其他主体所实施,找不到“元凶”,那就抱歉了,法院就会推定该行政机关为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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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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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