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收到因违法占地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先别慌张,这份决定可能隐藏着不少问题!在行政处罚从下达到最终执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法律因素和程序细节繁多,行政机关一旦疏忽,就可能违反法律规定,进而侵犯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信的话,一起来看看今天这期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团队的崔庆日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脱困的吧!
【案情:受到行政处罚了,但是我不服!】
侯先生原本在某一村落经营着一处木材加工场所,该加工点在2016年4月便由县行政审批管理局正式授予了《营业执照》,明确了其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及专营木材加工的业务范围。侯先生长期依托此加工点,通过为客户加工木材并收取加工费用来维持生计,其间始终秉持着不影响周边环境、未引发任何污染的原则进行运营。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2023年11月,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加工点以“擅自占用村北土地378.23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储用地298.57平方米、农村宅基地79.66平方米)新修木材加工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紧接着在县自然资源局并未依法向侯先生下发催告书及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情况下意图实施强制拆除。随后,该局组织了一支配备强拆机械的大队人马直接抵达现场,意图执行强拆。面对这一突发情况,侯先生坚决要求执行人员出示相关的执法文件以证明其行动的合法性,双方因此陷入了激烈的争执。
在侯先生的强烈质疑与坚持下,强拆人员最终未能出示充分的执法依据,只得无奈先行撤离现场。得益于该处加工点的坚持,这处承载着侯先生多年心血与生计的木材加工点才幸免于难。
直到侯先生委托了律师才了解,县自热资源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该加工点是办有《营业执照》的合法加工点,建配套的木材加工棚符合规定,木材加工棚位于该加工点经营者侯先生家里居住的房屋前面,左边是一条村道,前、后、右面均是村民的宅基地,均建有房屋,该加工点不存在擅自占用**村村北土地的问题。了解到这一点后,侯先生坚决要求起诉,撤销这份违法的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法律错误,应当撤销!】
庭审过程中,律师指出:
第一,侯先生木材加工点不存在擅自占用**村村北土地的问题。翻修木材加工棚使用的土地为两块儿宅基地,分别是该加工点经营者侯先生自己的土地和从同村梁某手里购买得到的土地,两处土地均有合法来源。
第二,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未能查清违法事实。处罚决定中显示违法占地378.23m²,而该村分配给每户的宅基地建设用土地均是长20米、宽16米,每户为320平方米,该村村委会分给每户的面积均相同。加工点两块地皮面积一共为640平方米,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土地面积和土地性质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涉案处罚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加工点以“擅自占用**村北建设用地修建木材加工棚”的行为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早在2021年6月,该县自然资源局就以相同理由作出过行政处罚,侯先生已缴纳了罚款。然而,在2023年11月,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对该加工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擅自占用村北建设用地”的行为进行了第二次违法占地罚款,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第二次行政处罚应予以撤销!
第四,该县自然资源局没有对木材加工棚进行拆除的权利。该加工点修建的木材加工棚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是在村庄规划区内,左边是道路,前、后、右边均是宅基地建有房屋,不是建在城市规划区内,县自然资源局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
第五,强制拆除未能遵循法定程序。即使要对该木材加工棚实施拆除,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一步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并公告,给予合法的诉权诉期以保障程序正当,在复议及诉讼期限届满前以及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过程中,任何部门不可对该木材加工棚实施强制拆除。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涉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在明律师有话说】
面对违法占地问题,应当秉持区分处理的原则,一概而论地采取强制拆除手段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上,违法建设认定的成因多样,有的源于非法占用土地,有的则是因为违背了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成因的违法行为,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当收到要求强制拆除的违法占地通知时,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根据具体情况,或许存在无须拆除的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处罚决定连违法占地的面积都没查清楚?法院:撤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