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直至提起强拆违法行政诉讼,原告自己才得知原来早在去年,自己的房屋就已经被扣上“违建”帽子,经开区管委会“闷声干大事”,行政处罚决定做的悄无声息,这一切荒诞的起点究竟是什么?让我们一同回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经手的一个经典案例——郑某某诉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看看在明律师给出了什么答案。
【案情:房屋被判定为违建,直至强拆结束自己都不知道已被行政处罚】
原告在东营港××开发区荣华路处拥有合法经营的房屋。因东营港××开发区荣华路、海滨路、海港路片区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之需要,被告对原告所有的房屋进行征收改造。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原告没有与任何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1月8日,原告在其提起的诉被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中得知,被告曾对原告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原来,2017年8月17日,被告工作人员曾对原告位于荣华路北侧、海滨路向东约1公里处的涉案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并拍摄了照片。同日,被告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了调查询问,原告认可其涉案房屋未取得土地及相关规划手续,系2013年6月份之后建设的。2017年9月7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涉案房屋所在区域未办理用地手续。10月20日,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根据被告的致函进行了回复,认定涉案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因此,被告于2017年8月17日决定对原告位于东营港××开发区荣华路房屋行政处罚立案,在进行了调查取证后,于10月20日进行了集体讨论。同日,制作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同日,经审批同意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24日,被告制作了东港管处字[2017]第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1月7日,被告在对原告涉案房屋内物品进行腾空后,实施了强制拆除。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行政处罚决定,天知地知,经开区管委会知,就处罚对象自己不知道,这是为何呢?
【法院:未保证处罚对象陈述申辩权利,未有效送达,涉案处罚决定应当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本案中,被告在制作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称其以在涉案房屋处张贴的方式向原告进行了送达,并提交了2份照片用以证明其张贴的事实。对此,原告不予认可。
律师指出,该2张照片无法反映张贴地点周围参照物的情形,不能确定张贴的具体地点;照片显示的所张贴纸张上内容不清,亦无法确定张贴的内容。因此,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向原告送达了上述法律文书,且以张贴方式送达行政法律文书亦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均未送达,应认定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未予保障;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实际送达,应认定该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并未生效,但基于被告已经依据该处罚决定对原告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即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已经实现,因此,应认定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实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未能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使,行政法律文书未能有效送达,属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在明律师有话说】
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能够实际收到并知晓其内容,张贴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行政相对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律师诚挚建议行政机关在未来的执法实践中,进一步强化法律文书的规范送达机制,确保程序的正当性,从而杜绝“处罚对象全然不知被处罚”的荒谬现象,同时也有效规避因程序瑕疵而引发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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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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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