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听闻自己的幼儿园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拆除,向区政府申请公开6项法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材料,却被笼统答复“项目尚在准备阶段”,申请信息均属于过程性信息而不予公开。如此“一揽子”不予公开答复能合法得了吗?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小组的王一帆、王威律师在贵州省L市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区政府就作出了这么一份“6项搅合在一起”的不予公开答复。那么市政府将会在复议审查中给出怎样的评价呢?
委托人在贵州省L市某区某街道小学旁拥有一处幼儿园。早在2016-2017年涉案片区即开展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委托人未能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时间一晃来到2025年3月,街道办事处在该地张贴了《房屋拆除通知》,称对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人员,明确限期内到街道办协商洽谈征收事宜。
意识到自己的幼儿园“朝不保夕”面临征收拆除后,委托人决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了解涉案项目合法性情况。2025年4月,其通过EMS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给区政府,申请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文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6项征收材料,包括征收决定及公告、“四规划”、征收补偿方案及其征求意见、修改情况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
2025年5月,区政府作出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经核实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准备阶段,委托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仍在进一步研究和论证过程中,属于过程性信息,故不予公开。
这一下委托人可就纳闷儿了——您《房屋拆除通知》都贴了,怎么全套手续还在研究中呢?2025年7月,委托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小组的王一帆、王威律师指导下,向贵州省L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案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区政府重新作出书面答复。

市政府复议审查中,被申请人答复称其下辖街道办张贴的《房屋拆除通知》中的“拆除”只针对已在2016-2017年间签订补偿协议的户,其中明确对尚未签约的户只是督促其积极协商洽谈,并不存在要拆除申请人房屋的情形。
且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许多都处于研究、讨论过程中,还未形成最终的征收补偿方案,涉案书面答复系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程序及内容均合法,不应被撤销。
王威律师小组的二位律师则在听取意见等环节中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事项均有明文规定,相应材料明显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过程性信息”,而是会对被征收人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信息。
本案中被申请人显然对“过程性信息”这一概念存在误用,且在申请人分6项逐项提出申请的情形下未依法区分处理,只是概括的认为项目尚处于准备阶段即可不予公开,这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案答复明显不当。
换言之,对尚未制作完成的材料即便无法公开也应当如实答复“所申请信息不存在”,而不能错误的以“过程性信息”为由去不予公开。
2025年9月8日,贵州省L市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xxx府行复〔2025〕9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区政府作出的4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本案无疑展现出了王威律师小组二位律师扎实的信息公开纠纷应对基本功和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案件代理的丰富经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公开6项棚户区改造征收信息,笼统答复“尚在准备”能行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