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赔偿维权案例:房屋遭偷拆?维权三步走,北京拆迁律师经典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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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攻行政复议诉讼,主要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提供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调解、不动产确权、土地征收及拆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为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提供涉行政证据收集、处理等法律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日常管理中涉及行政管理领域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商铺拆迁赔偿维权案例:房屋遭偷拆?维权三步走,北京拆迁律师经典演绎

导读: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由于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导致房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拆除。由于未在现场第一时间取证,导致无法确认强拆主体,使得维权陷入僵局。那么,面对这类房屋遭非法偷拆的局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有效应对呢?本文,看在明律师杨念平、燕晓静如何采取经典的“偷拆维权三步走”战略,帮助被征收人赢得胜诉。

【基本案情】

委托人杨女士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拥有门面房一套,因西湖区西湖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杨女士的门面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存在补偿安置争议,杨女士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10月19日,杨女士的母亲发现房屋已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拆除。由于确认强拆主体极为困难,杨女士一家一时难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她便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律师燕晓静律师,企望能在困局中寻求突破。

【办案经过】

结合杨女士的实际情况,两位律师为其专门打造了一套维权方案。事实上,这也可以被看作是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偷拆维权三步走”战略模板。

第一步:先向当地公安局报案,请求公安局帮助当事人确认强拆主体

无论是在强拆过程中,还是事后,报警都应该是当事人的第一要务。公安局不仅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也能更好的固定证据,找出强拆主体。但是也有个别情况,公安局无视当事人的请求,消极履行调查取证及保护当事人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拒不透露强拆主体。本案中,当事人就面临着公安局不作为,无法确认强拆主体的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律师建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由于公安局害怕担负败诉风险,不得不在答辩状中透露,当事人的房屋早在2017年8月就被南昌市西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以下简称:西湖区征补办)拆除。通过诉公安机关不作为来获取关于强拆行为实施主体的蛛丝马迹,是征收维权中的经典方法。

第二步:确认适格被告

虽然确认了西湖区征补办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但在法律上讲,其还没有坐在被告席上的资格。原因在于法律对行政主体的认定。在帮助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两位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知,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西湖区房管局),征收实施单位为西湖区征补办。上述两个部门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西湖区房管局负责监督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可以得知西湖区房管局才是本案的行政主体及适格被告,应当对违法偷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偷拆违法

2018年1月,当事人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庭上的质证与辩论,法院认为被告西湖区房管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西湖区征补办对诉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法》第53条之规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西湖区征补办对杨女士名下诉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应确认违法,其法律责任由被告西湖区房管局承担。手握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胜诉判决,杨女士向着补偿安置诉求的实现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果政府确实有强拆的准备,请当事人做好以下工作:屋内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或选择性的搬离,屋内要保证有人,防止被偷拆时无人取证;强拆过程中要尽力拍照摄像取证,无论公安机关是否直接出现在现场,都要报警并保留好通话记录。在被征收人有所准备的情况下,“偷拆”便会“没得偷”,进而转化为光天化日之下的强拆,这对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无疑是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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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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