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维权,从国土局被确认违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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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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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维权,从国土局被确认违法开始,城市房屋拆迁赔偿

办案律师:杨念平律师、黄艳律师

关键词: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申请查处、胜诉

【事实概要】

邓雨琪(化名)家住在北京市海淀区肖家河河北新区一带。50多岁的她已劳劳碌碌的操持了大半生,再过几年也许就能安享晚年的清闲,然而,天不遂人愿,2009年的一天接到的一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打破了往日的宁静——她已居住大半辈子的房屋马上就要面临拆迁。原来,邓雨琪的房屋所处地段因涉及北京大学建设肖家河教工住宅项目,已被划入拆迁范围。

以前,“拆迁”对于邓雨琪来说只是一个社会热点词汇,她万万没想到这回竟然摊到了自己头上,这对于年过半百的邓雨琪来说绝不仅仅是搬迁的这一件小事。由于官方的信息不透明,加之官方提出的补偿对于邓雨琪家这样没有太多积蓄的家庭来说犹如杯水车薪,邓雨琪毅然走上了为自己也为这个家维权的道路。经朋友推荐,邓雨琪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黄艳律师,并委托她们担任自己的代理人。

 

【办案第一辑】巧用信息公开,为维权赢得主动

接受委托过后,杨律师、黄律师认真审视了全案材料,认为本案当中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太过狭窄,难以有效对抗强势的政府。两位律师决定从补全信息着手,一步一步揭露这次拆迁的不可告人的真实面目。两位律师接连向政府部门致信息公开申请书,虽然过程不平顺,但从政府披露的零星信息来看,北京大学肖家河教工住宅项目存在严重违法事实。

原来,北京大学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经济合作总社、北京海淀区圆明园农工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而2010年12月28日,也就是在签订协议一年之后,北京市人民政府才批准了该项目征地。这个程序存在严重的未经批准、私自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得的有效文件,证明了此次拆迁过程中存在的巨大的程序漏洞,这让下一步维权拥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办案第二辑】请求国土局查处违法行径,让政府部门间相互监督

拿着手中的证据,杨律师、黄律师感到信心十足,这是为被拆迁人获得的阶段性的胜利。两位律师于2013年3月11日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了土地查处申请,如果顺利的话,60天之内这个事情就应该有个眉目了。

然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没有依法在接到申请60天内履行义务,而是充耳不闻,完全漠视法律规定,更公然无视百姓的合理诉求。

 

【办案第三辑】亮剑——诉北京市国土局

见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没有丝毫动作,两位律师决定绝地反击,给这起土地违法行为以最后一击。2014年初,在两位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请求责令被告依法查处北京大学肖家河教工住宅项目中涉及的北京大学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经济合作总社、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农工商公司未经批准、私自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违法。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时,北京市国土局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仅仅于10余天后,即2月7日就对邓雨琪作出了《关于北京大学教工住宅项目用地问题的答复》,其速度之快跟起诉之前的拖延形成鲜明对比。

尽管在开庭中,被告辩称其已经履行了法律职责,但经过证据当庭质证,法院认为,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认可,但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故对其证明目的不予支持。

2014年3月17日,在邓雨琪向国土局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一年零六天后(汉字与数字统一使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邓雨琪2013年3月11日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案件至此,在杨、黄两位律师的协助下,邓雨琪对法律的信心也逐渐树立。虽然这离我们对胜利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虽然邓雨琪还在维权的路上,虽然这道路并不平坦,只要迈出了这一步,就已经证明了邓雨琪的勇敢——不屈服于强权的精神、勇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的精神,而这,也正是推动中国法治前进的最根本最原始的动力。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邓雨琪查处申请后60天内作出答复,然国土局却无故拖延将近一年。如果没有当事人及律师的主动起诉,市国土局可能依然不会有所作为。

在拆迁案件过程中,作为拆迁的一方,从情理和现实情况来说,政府是不会主动为被拆迁人争取利益的,利益都是当事人在面对政府的巨大压力之下,自己勇于捍卫自己权利得来的。古希腊谚语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在面对强权的时候,我们只有两条路,妥协或者争取。妥协,我们得到的只能是政府的压榨后的“剩余”价值;争取,可能即使到最后也没有达到我们最初的要求,但我们的权利却会因此得到最大程度地保护。(于一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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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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