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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的咨询中,有被拆迁村民跟律师讲,村里面权力最大的就是村长和其所领导的那一批村委会成员。如果律师要去现场查看他家的房屋状况,一定要等到晚上7点以后,天色彻底黑下来再进村,而且要绕道走小路,别走大路,不然被村长的人看见自己就麻烦了。那么,村委会在拆迁中真的无所不能吗?哪些事情是村长下令村委会也无权去做的呢?我们就为大家梳理一下村委会在拆除房屋中的“行为禁区”。
【开过村民会议吗?这或许是村委会最大的权力】
我们知道,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就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不算行政机关,在未有法律或者上级机关委托的情况下不能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而“村民自治”的主要实现形式就是召开村民会议,有事大家商量着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指出,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而根据该法第24条的规定,村民会议能够决策很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譬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等。
那么村民会议究竟应该如何召开呢?法律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2.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3.参会人数应当达到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以户口簿算)的代表参加;
4.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等重大事项。
然而在实践中却有村民向在明律师诉苦,称其从小长这么大就没被通知过召开村民会议。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似乎都是在由那些“村民代表”关起门来决定,村民们只有“按决议做”的份儿。
显然,此种状态下的“村民自治”是假的,村民的意愿被少数几个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代替表达,各种征拆领域的矛盾纠纷也由此而生。
【以下5件事就是村长下令也无权干】
即便村长在现实中很有权力,但其利用与村民“信息不对称”的违法所获优势(别忘了,村务可是要依法公开的)之行为也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1.村委会无权查处、拆除农村违法建筑;
这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责,还需要县一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参与认定。村委会最多只能从旁帮忙、辅助,但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任何“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
2.村委会无权将承包地“以租代征”用作建房、建厂;
“以租代征”是典型的土地违法行为,系对农用地性质的直接改变,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重的会危及粮食安全。村民若发现此问题可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其履行查处职责。
事实上,即使是村民之间就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也需要村委会审核后报请乡镇政府审查,村委会自行做主也是存在法律隐患的。
3.村委会无权以“村民自治”“风俗习惯”为由剥夺女性村民的征地补偿权益;
“村民自治”决议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只要同为一“户”的成员,女性村民的名字也应当在宅基地确权登记时被写在本上,遇拆迁自然有补偿安置。
4.村委会未经批准无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更无权对农民住宅实施帮拆;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就能做出的,必须经原批准用地的机关,也就是县级政府批复。
泛滥成灾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事实上是村委会在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村民对此不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到时收回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村委会自行举证加以证明。
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会据此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村民,要求其腾房交地。村民只要积极应诉就有救济权利的希望。但无论如何,帮拆是违法的,村委会更无权在未经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村民的房屋。
5.村委会无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等区、县政府才有权作出的征收文书。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中,决定权属于县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也无权作出这样的文书,何况村委会。
实践中那种盖着村委会印章的“补偿安置决定”严重欠缺法律依据,更没有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作用。不顾自身职权而盲目“抄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专业用语并不能使村委会的这类行为合法化,反而显得贻笑大方。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村委会也好,村长也罢,都是替村民服务的“贴心人”“娘家人”,而不是被选举出来管制村民的“官员”。未经告知权利和有效沟通就将一些涉及房屋、土地的决议事项硬塞给村民,甚至惦记着收回村民的土地,拆除村民的房屋,这样的村委会才应当在法律强有力的监督和制裁下瑟瑟发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还在畏惧村委会那些人?这5件事就算村长下令也无权干!”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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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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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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