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冠病毒疫情突袭之下,“缺钱花”成了全球老百姓的共同切身感触。此时,指望“拆迁致富”的人又开始冒出头来。那么,在2020年的政策、法律背景下,拆迁致富还可能在你我身上降临吗?征收项目真的会越变越少吗?期待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普通群众又该通过哪些新的政策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呢?本文,在明律师从宏观角度为大家浅析2020年征收拆迁所将面临的形势……
【征收规模日趋缩减有兆头】
在当前形势下,由政府主导的征收规模日趋缩减是有明确的信号和依据的。
一是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助推了“缩小征地范围”的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新法删去了原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明确了6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项目的前提,同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了空间。
根据此次修改,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通过自愿有偿退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措施调整获得的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均可入市交易,征收项目规模的缩减将成为必然。
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持续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根据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
各地要统筹负责,按照居民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
由此可见,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对象与此前已持续逾10年的棚户区改造基本相同,二者在是否“拆旧建新”“征收拆迁”上的本质差异将决定其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凡事“商量着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深入,具有行政强制性的棚户区改造在数量、规模上都会明显缩减,主要将集中于消化存量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国家层面提出了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要求。
但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到真正的征地项目启动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且通常这些“新基建”项目在用地规模上相较于传统基建项目会有所缩减,在明律师主张对征地行为会否增多持谨慎观察态度。
【非征收类拆迁项目有望继续,被拆迁人需注意这些事】
基于上述情况变化,征收项目逐渐减少将不可避免,但其他拆迁项目却未必会受此影响。
大量的由村委会、开发商等民事主体发起的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腾退项目的活跃度持续不减,“协议搬迁”一举成为了拆迁领域的“主流做法”。
无疑,“拆迁致富”的美梦实现起来将会更加艰难。尤其是在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明面上”的操作中,此前若干年曾存在过的那种“一套房换十套房”“货币补偿上千万元”的情况恐将成为历史。
一方面,“协议搬迁”性质项目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拆不动依法就不能强行拆,就补偿安置的谈判可能更多的陷入僵局之中;
另一方面,“协议搬迁”性质项目缺乏对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其项目性质与征收的不同而有本质的差异,想要提升补偿数额的救济难度将会更大。
综合上述情况,在明拆迁律师谨提示广大被拆迁人以下3点注意事项:
一是要切实调整补偿安置诉求和心态,避免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补偿预期。譬如有的被拆迁人主张自己的房屋应当按每平方米20万元以上的标准给予补偿,然而其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却都达不到这一数字。这就意味着被拆迁人的心理预期过高,其补偿诉求很难实现。
二是要尽早获悉项目信息和“情报”,及早做依法救济的准备,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弄清涉案项目的性质对被拆迁人而言非常重要,越是面对操作“不规范”“没规矩”的协议搬迁,大家越要在思想上绷紧弦,才能守好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
三是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全新的改革举措,老百姓要积极了解政策、尝试参与,将“被动应对拆迁”调整为“自觉自愿的参与改革活动”。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这些新举措将可能给广大农民朋友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取代“拆迁致富”的固有执念和想法,为广大农民的增收致富开辟出新的道路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受疫情影响亟需适度刺激、拉动的新形势下,新的机会必定在2020年接下来的时间里不断涌现。做个有心人,牢牢把握住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机会,拆迁致富或许困难,但致富的目标必将能够实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新变化:征收项目越变越少?拆迁致富已不可能?”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