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导读: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竟比此前公示的初步评估结果少了整整10万元!评估机构对这一问题未给予充分解释说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县政府却强调这10万元差价系“笔误”所致,应以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为准。面对如此奇怪的事情,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呢?本文,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是怎样将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决定通过诉讼依法撤销的。
【案情介绍:初评结果高却不算数?】
刘某的房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其与家人一直居住于此。2017年当地政府张贴一纸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告知刘某的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
但是因对征收的合法性及补偿安置标准存疑,刘某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梁红丽律师代理期间,针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经过一年多的辛苦取证、忙碌奔波的开庭,最终涉案房屋征收决定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详情请看《河南高院胜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遭确认违法!》。
河南高院胜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遭确认违法!
2018年10月30日,涉案项目指挥部向刘某送达了对其房屋作出的初评报告书及评估结果。因对评估报告中房屋整体评估价值没有异议,刘某并未提出复核。
然而2018年12月21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再次向刘某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刘某却发现两次评估价值相差10万元整!
经过律师的细心核对,发现此次评估资料及参考数值均与上次无二,只是在最终的评估价值上少了十万元。
在律师的指导下,刘某针对第二次的评估报告申请了复核,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两次价格差距作出说明。
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复核回复中并未对此差价问题作出任何回应,后因考虑到价格问题,刘某并未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转眼到了2019年,因为刘某房屋评估价值过低,其补偿安置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2019年4月,征收方对刘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
梁红丽律师发现该补偿决定书以第二次较低价值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且补偿决定书并未依法送达给刘某,其作出存在多处违法,遂指导刘某对补偿决定书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梁红丽律师犀利的指出了评估报告的严重不合理。但被告辩称第一次初评报告中价值结果为笔误,不影响最终补偿决定书的生效。
梁红丽律师据理力争,认为评估报告作为补偿决定书作出的主要依据,应遵循严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应在房屋价值结果等关键部分出现“笔误”,第一次评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超过十天其未予复核,评估报告已经生效,不应再作出第二份金额完全不同的评估报告。
且在刘某针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未对此作出任何解释,已严重侵害到刘某的实体权益。
最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梁红丽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征收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并未针对该“笔误”进行纠正或说明,而直接依据价格较低的结果作为补偿标准,减损当事人的权益,作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不当,结果不能令人信服,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补偿决定。
【律师建议:评估结果须严肃对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并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提供给房屋征收部门,初评结果应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初评结果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公示期满后,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可以在10天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为评估报告是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主要依据,其牵扯到被征收人实体利益,法律对此过程有详细的评估规定和充分的救济途径。
这不仅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房屋评估过程中慎之又慎,不可以形式主义来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醒被征收人在该过程中要多加注意。
若评估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评估价值严重不合理,一定要珍惜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在后续的补偿决定诉讼中合理运用法律可达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南阳棚改案例:房屋价格初评结果高却成笔误不算数?棚改补偿决定判撤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