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导读:2020年无疑是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迎来史无前例重大变革的一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及众多部规范性文件相继废止失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用地审批权限的下放和“两新一重”建设目标的出台,所有这些都会对被征地农民未来的居住生活产生切实的影响。那么,在当前全新的征地程序、补偿安置原则背景下,农民朋友们该特别注意哪些重要的权利救济节点呢?本文,在明律师帮大家明确其中的5个点,一一抓住,你的补偿安置肯定低不了!
节点一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8条的内容,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农民朋友们就自己的土地将会被征收所能见到的第一份公开文件,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实践中,所在村究竟会不会遇到征地拆迁,主要靠村民间口口相传的“小道消息”,在正式的“官宣”前各种说法早已是满天飞。
而根据目前的修法倾向和实践中正在尝试的做法,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就是“官宣”。被征地农民在看到这份公告时,要注意收集、保留以下几点信息:
1. 征收范围和目的;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3. 禁止抢栽、抢种、抢建等“暂停”信息
而在一些地方的这类公告中,还会列入征收项目所要适用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这些信息同样对被征地农民未来的依法救济权利产生积极的帮助。
农民朋友要及时整理这些信息,有疑问时此刻就可以开始咨询、委托律师了。这一节点也可以被理解为咨询委托律师的最早节点。
节点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结合前述“征求意见稿”的细化内容可知,这30日正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即使未理睬此前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也无太大损失,但对这一公告则绝对不能再置若罔闻了。
大家此时要做到以下3点:
1. 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有异议的,一定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并邮寄至县级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要仅朝着村委会口头提出;
2. 要积极与同村的邻居、亲友等沟通联系,形成较为统一的态度和意见,必要时共同咨询专业律师;
3. 如对补偿安置的合法性存在严重质疑,可及时申请召开听证会。
在明律师要特别提示大家的是,是否提出了书面意见,是否召开了听证会进行面对面沟通,对于能否在征地程序前端化解有关矛盾纠纷而言至关重要。
这二者看上去有些“虚”,实际却是非常“实”,被征地农民、村委会和地方政府部门都要摆正对其的心态和认识,确保程序性规定所强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节点三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预签”期间
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期间从征地依法报批后调整为征地尚未报批时,这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在程序上的最重大变化,其给被征地农民权利义务带来的影响也是最大的。
“预签”的补偿安置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行政协议,除了因征地批复尚未作出而导致的暂未生效外,其他方面均与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并无区别。
这就决定了被征地农民必须慎重对待这份协议,签与不签将对后续的依法救济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提示大家以下3点:
1. 对补偿安置标准、途径存在疑问时不要轻易签字,先将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咨询律师最为稳妥;
2. 对政策性奖励金要放平心态,警惕过高数额、比例的奖励金,谨防因过分关注奖励而忽视补偿安置权益的情况发生;
3. 尽量不受其他村民、邻居签约与否及所在地舆论的影响,坚持用自己的脑子想问题,从而有效实现我们自己的补偿利益诉求。
节点四
征地批复依法公告时
对于未签约的被征地农民而言,征地批复能否作出并公告十分重要。一旦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发布,被征地农民要及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综合此前步骤中所获取的全部信息,针对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申请复议。
从“征求意见稿”看,被征地农民在此时究竟依法享有怎样的救济权利仍是个未知数。但综合以往的操作方法和最高法的相关判例,土地征收公告发布这一节点上被征地农民仍可有所作为。
节点五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时
根据征收实践判断,征收方将会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向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立的一套相对完善、系统的征收补偿程序,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应当是面向具体某一户农民作出的,被征地农民自然有权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系被征地农民能够实施有效救济的最后一个重要节点,一旦错过起诉期限就会“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此前大家所熟知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会否继续存在目前仍没有最终定论,被征地农民在2020年新启动的项目上切勿消极等待“责令交地”时刻的到来才开始“着急”,而要努力把功课做在前面。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对“节点”的敏感与否将直接决定相关救济措施启动的及时性,这对被征地农民能否获取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而言极为重要。尽早明晰这些程序性节点,牢牢把握在不同阶段的行为要领,尽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指导,我们最终拿到手的补偿安置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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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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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