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山东泰安的女律师高丙芳因代理农民工讨薪案而被控虚假诉讼罪,一审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这一事件为律师行业敲响了警钟:在代理诉讼中,力度与尺度的平衡至关重要。
高丙芳案的发端,包工头米某某在工程完工后,因上游拖欠工程款,慷慨解囊,自掏腰包结清了农民工的工资。为了追讨工程款,米某某找到了高丙芳作为代理律师,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工程总承包企业。
这一行为,本是为了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拿回应得的报酬,律师的介入,本是司法体系中保护弱势群体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高丙芳最终被判有罪,原因就在于被认定为“明知工资已付清,仍协助提起诉讼”。

这一事件引发了我们对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对事实调查的了解程度、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法律界限的把握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等方面的深入思考。高丙芳为什么要“以农民工名义起诉”,不就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一个简单粗暴的“垫付、先行清偿”规定。
老实说,高丙芳说其不“明知”,我是不太相信的。作为包工头的米某某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真不见得有这么专业的认知,我更相信是高丙芳选择的一种诉讼策略,因为这样打官司更容易赢。
高丙芳的辩护人指出,若该案判构罪,会造成错误示范,即付清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受到惩治,本应承担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的违法转包者(总承包企业),却未被追责。
但法律就是法律,在农民工工资已经得到清偿的情况下,就不能选“捷径”走这条路子,走了,就是虚假诉讼。因为如此,法院判决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作出多份错误的民事判决,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这一事件反映出,律师在代理诉讼中把握法律界限的分寸感非常重要。高丙芳被控虚假诉讼罪,意味着她在某种程度上跨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边界。律师在代理诉讼时,要精准地依据法律法规,区分合法代理和违法行为之间的细微界限。
高丙芳案提醒着每一个律师,在代理诉讼时切不可用力过猛。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这样才能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又保障司法的公正与秩序,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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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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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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