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咨询

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5日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本准则所称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

  本准则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发票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等。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第六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接受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第七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执业资质信息。

  第八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以真实身份开展涉税专业服务。

  第九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

  第十条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规范原则。

  第十一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第三章  业务承接

  第十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承接业务,一般包括业务环境评估、承接条件判断、服务协议签订、业务人员确定等程序。

  第十三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承接业务前,应当根据委托事项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如主体登记、运行情况、诚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

  委托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应当延伸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以下判断确定是否承接业务:

  (一)委托方的委托目的是否合法合理;

  (二)委托事项所属的业务类别;

  (三)承接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承接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原则;

  (五)是否具备承接该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般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成果形式及用途、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承接业务内容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执行业务,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外部专家。

  委派的人员和聘请的外部专家应当符合执业要求和回避制度。

第四章  业务实施

  第十七条 业务实施主要包括业务计划编制、资料收集评估、法律法规适用、业务成果形成、业务成果复核、业务成果交付、业务记录形成、业务档案归集等程序。

  第十八条 开展业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编制业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业务事项、执行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业务成果交付、风险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业务计划可以根据业务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开展业务应当根据执业需要充分、适当地取得并归集与业务内容相关的资料(包括单证、报表、文件和相关数据等),评估业务资料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调整。

  第二十条 开展业务应当依据业务事实进行专业判断,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开展业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以及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必要的业务程序,形成业务成果。

  业务成果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类型选择恰当的形式,一般包括业务报告、专业意见、办税表单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等形式。

  业务成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结论正确。

  第二十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业务成果复核制度。

  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专项业务应当实施两级以上复核。

  第二十三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业务成果。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屋拆迁补偿涉税2026,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涉及税收问题?

26年01月07日
拆迁安置涉税政策,政府拆迁安置房涉税政策

26年01月07日
拆迁补偿费涉税问题补偿,企业房屋被政府征收的补偿款涉税

26年01月07日
政府征收拆迁涉税政策,非政策性拆迁收入的涉税处理

26年01月07日
企业拆迁补偿税处理方法,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涉税问题

26年01月07日
房地产企业拆迁涉税,企业房屋被政府征收的补偿款涉税,房地产拆迁安置税收政策

26年01月07日
拆迁补偿递延纳税,补偿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26年01月07日
房屋拆迁补偿涉税,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涉税问题

26年01月07日
村集体出租集体土地涉税,农村村集体土地租赁缴纳什么税

26年01月07日
企业收到房屋拆迁款,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涉税问题

26年01月07日
江苏专业拆迁补偿律师,六堡村拆迁计划取消了吗

26年01月07日
专业拆迁房子有哪些,拆迁房一般多少钱一平方

26年01月07日
拆迁新政策专业律师,拆迁案律师的标的一般是多少

26年01月07日
专业拆迁律师有律师名单,拆迁案律师的标的一般是多少

26年01月07日
专业的拆迁房屋赔偿律师,拆迁案律师的标的一般是多少

26年01月07日
房屋拆迁专业方案,关于旧房改造与征收的这些问题,专业律师为你解惑→

26年01月07日
房屋拆迁专业团队,全国值得关注的十大拆迁专业律师事务所「拆迁领域」

26年01月07日
专业企业拆迁律师网,元甲律师的套路和口碑,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26年01月07日
专业房屋拆迁律师费用,拆迁案律师的标的一般是多少

26年01月07日
房屋征收需要什么专业,房屋征收需要签什么合同

26年01月0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0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0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0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0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0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0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0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