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随着时间慢慢朝着2027年前进,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工作也由“将来时”逐步演变为“进行时”。日前,安徽省陆续发布的延包工作方案令一些长期受到群众关注问题的答案浮出了水面。
这当中,“整户消亡”和“进城落户”是两种实践中农民朋友们关注度最高的情形。那么这二者的结局究竟如何呢?承包地能否顺利得到延包,还是将会面临收回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用极简练的篇幅给大家揭晓答案……
在明律师解析
要点一:二轮到期延包绝不搞“平均分配”
Law
推倒重来、打乱重分是个别少地无地农民朋友们的期盼,但此番安徽省各地的工作方案中均明确否定了这种想法,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的“稳定且长久不变”的原则。
譬如2024年6月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发布的《试点工作方案》中就明确,严禁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
据此,“平均分配”的想法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农村土地承包必然有的户地多,有的户地少,还有的户完全轮不到。而且这种多和少、有和无与家庭成员人口数不一定正相关,此即所谓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安徽省本轮延包中提及的“地利岗保”四字诀也仅仅能够解决一部分少地无地农户的种地需求,仍会有一些户最终只能通过提供本村就业岗位或者社会保障途径去“找补”其无地可种的局面。
要点二:进城落户不等于失去承包 地
La
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据此,在第二轮的30年承包期限内农民进城落户,并不导致直接丧失土地承包权的后果,而是只能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其将种地的机会有偿或者无偿地提供给更有实际需要的村民。
那么第二轮的30年承包期限届满后又如何呢?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进城落户农民是否依然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原承包地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延包。
也就是说,能否参与延包关键要看该农户是否仍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而根据即将于2025年5月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据此,在判定成员资格时,户籍关系只需符合“曾经在”即可“过关”,户籍外迁并不必然导致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只要进城落户或者户籍外迁的农户仍然以其在村内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且未在迁入地另行取得承包地和宅基地,那么其仍享有参与延包的权利,只不过同样需要接受政策“鼓励”去考虑自愿有偿退出或者流转承包权/经营权。
要点三:“整户消亡”将直接导致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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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该条规定多年前就有,并不是什么新的提法。
但问题在于,究竟如何理解“整户消亡”呢?在明律师认为,这里的“户”不是指的派出所登记的“公安户”或者居民户口簿上的记载,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或者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家庭户”。
实践中,总有一些农户因各种原因在“公安户”上实现了单独立户,但却实际仍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共同居住生活,并未分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单独的承包地。
此种情形下,其与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仍应认定为“一户”而非“两户”,若二轮承包时的合同上明确有其名字,其就依然有权参与二轮土地到期后的延包,签订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合同。
而若原有合同或者证书上的全部家庭成员死亡的,则符合这里的“整户消亡”情形,此时承包地是要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的。鉴于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此种情形下已故老人“户外”子女、兄弟姐妹也是不能主张承包其土地的。
在明提示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除“整户消亡”这一种情形外,村集体均无权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或者不予延包。一旦农民因延包问题和村集体产生了纠纷,面积较大、牵涉利益较大的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妥善通过申请乡镇街道介入调解、监督纠正,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对延包行为实施救济,争取在本轮到期延包中平稳衔接,未自己今后30年有地可种奠定基础。(王小明/文)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轮土地到期延包在即,“整户消亡”和“进城落户”结局如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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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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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