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农村批地基立户的年龄要求是年满十八周岁。根据相关规定,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才能申请批地基立户。请注意,这是通常情况下的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一、可以申请审批,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下列情况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实际上并不能够对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私自进行销售的,哪怕是村委会也不可以,村委会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管理者。
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分配,通过集体土地获得的这些财产收入也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共有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一、可以申请审批,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下列情况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实际上并不能够对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私自进行销售的,哪怕是村委会也不可以,村委会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管理者。
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分配,通过集体土地获得的这些财产收入也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共有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一、可以申请审批,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下列情况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实际上并不能够对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私自进行销售的,哪怕是村委会也不可以,村委会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管理者。
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分配,通过集体土地获得的这些财产收入也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共有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一、可以申请审批,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下列情况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实际上并不能够对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私自进行销售的,哪怕是村委会也不可以,村委会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管理者。
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分配,通过集体土地获得的这些财产收入也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共有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一、可以申请审批,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下列情况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实际上并不能够对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私自进行销售的,哪怕是村委会也不可以,村委会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管理者。
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分配,通过集体土地获得的这些财产收入也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共有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1、房屋拆迁几岁立户最好呢
2、拆迁多少岁可以分户
3、拆迁多大年龄可以分户
4、拆迁满多少岁算一个户头
5、拆迁房多大
6、拆迁一般多少年拿房
7、拆迁孩子多大可以算一户
8、拆迁多大算大龄
9、拆迁多大算大龄
10、拆迁多少年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几岁立户最好,农村批地基立户要几周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几岁立户最好,农村户口可以分户批地基么?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