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新规定,拆迁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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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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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房屋拆迁的新规定,拆迁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拆迁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拆迁政策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以下是关于拆迁补偿、住房保障、以及未经登记建筑处理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一、拆迁补偿

补偿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住房保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时,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

二、房屋价值评估与异议处理

房屋价值评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异议处理:若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进行依法处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补偿;而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政策的最新规定涵盖了拆迁补偿的各个方面,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并提供了对房屋价值评估异议的处理机制,同时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拆迁新政策

法律分析:

1、先补偿后搬迁;

2、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4、院落空地也要补偿;

5、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

6、尊重被征收人于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

7、禁止暴力逼拆;

8、禁止违法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逼拆”违法,因而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逼迁”,都可以起诉维权。

三、当地拆迁政策从哪里看

可以直接向拆迁工作人员询问或到拆迁办的办公室进行查询,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可以直接咨询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如果受阻的话也可以从网上进行查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如果上述途径存在障碍,也可以直接在网页上搜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官网的公告中查询相应标准。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现在拆迁是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1、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再实施

2020年是棚户区改造的最后一年,也就是说,从2021年开始,不再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在政策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这意味着以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政策全部停止,以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区域也全面停止。

2、进行旧小区改造

按照现在的政策,现在对城镇的老旧建筑实施改造,而不像以前那样全部拆了重新来过。

3、取消货币化安置政策

货币化安置,其实就是我们大家说的拆迁赔偿款,如果取消货币化安置,那大家希望的拆迁一夜暴富的梦想从此就真的是梦想了,因为梦已经实现不了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五、拆迁八条新规

法律分析:

1、先补偿后搬迁;

2、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4、院落空地也要补偿;

5、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

6、尊重被征收人于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

7、禁止暴力逼拆;

8、禁止违法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逼拆”违法,因而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逼迁”,都可以起诉维权。

六、国家拆迁新规定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政策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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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的新规定,拆迁八条新规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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