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补助是一月一发,那五个月的后面五个月会发完的。
失业补助金只有一个月,说明领取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后,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被取消了领取资格。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申领了失业金但没到账可能有以下原因:
1、失业金没到账有可能是银行系统延迟的原因,有时候由于不同的银行系统,确实是会导致失业金延迟1到2个工作日的时间到账。
2、如果失业金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还没有到账,并且咨询了银行,也不是银行系统延迟的原因之后,很有可能是因为失业金还没有发放下来,又或者是用户的失业金审核没有通过,不符合失业金的申请标准。
3、如果以上原因都不是,可以在申请失业金之后咨询失业金发放机构,询问失业金的发放时间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只有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用户,并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完成了失业登记的人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保险领取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的时间是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二、失业金包含哪些内容1、失业保险金这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
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一般在70%—85%之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
确定累计缴费时间的原则有两条:
一是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比如,《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前,一个职工连续工作20年,这20年工龄就视为缴费时间,可以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费的2年合并计算为22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限期可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
如果重新就业不满1年的,可以领取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简单说,就是领取限期可以攒着,用的时候再拿出来。
2、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度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门诊补助一般为每月10—2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住院补助多为按比例报销的方式,一般在实际费用的50%—70%之间,但一些地方对报销总额有上限的规定。
如北京市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补助60%,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满5年不满10年的,补助65%,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满10年不满15年的,补助70%,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20年以上的,补助80%,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有的省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数额一般为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4倍。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丧葬费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发放。
抚恤金根据被供养人的多少确定发放数额,基数一般为失业人员死亡前本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如黑龙江省规定:
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2人的,为死者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为死者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_氖橇烊∈б当O掌诩浣邮苤耙到樯芎椭耙蹬嘌档牟怪?。
这两项补助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
一是确定具体补助数额。
如在领取期内,可以报销500元的培训费、100元的职业介绍费,超过部分由失业人员个人负担。
二是规定次数,不限金额。
如可以享受2—3次免费职业介绍、1次职业培训。
采用哪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失业金没有到账是什么原因1、失业金没有到账的原因如下:
(1)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之后不会马上到账,通常情况下是次月统一进行发放的,没有到账可能是由于还没有到资金发放时间;
(2)可能是由于个人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发生错误,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提交个人资料信息;
(3)若是用户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重新就业并参保等情况是会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的。
2、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失业金需要带什么材料1、失业人员的身份证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5、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凭证等。
法律分析:
补助是一月一发,那五个月的后面五个月会发完的。
失业补助金只有一个月,说明领取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后,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被取消了领取资格。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只有符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即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后,才可领取。
失业保险金也有一定的停止领取情形,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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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光华八线房屋拆迁赔偿,为什么失业金发了一个月就没发了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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