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由谁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由谁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

一、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

二、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

法律分析:

为专业评估机构。

被征收房屋的业主有权协商选择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三、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方案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才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估价特点

(一)估价数量大

城市拆迁往往是由于旧城改造、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通、新建大型基础设施等而引起,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必不可少地发生大规模城市房屋拆迁。

由于拆迁数量大、待拆迁的户数多,由此带来的拆迁估价数量很大,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或多个小区。

(二)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拆迁房屋既有居民个人房屋,也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

既有住宅用房,也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

既有独立产权用房,也有共有产权用房。

从企事业单位来说,拆迁不仅涉及到企事业财产的补偿问题,而且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

从居民个人来说,房屋仍是当今我国大多数成市居民的最大财产。

因此,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

(三)估价对象复杂,需要协调各种关系

相对于其他目的的估价,拆迁估价的对象比较复杂,一个拆迁项目往往包括住宅、商铺、办公楼、车库、构筑物等不同类型物业,导致估价方法的选择存在较大难度。

同时,一次估价中还会面对大量的房屋,面对拆迁人和众多的被拆迁人,由于各自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导致估价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四)补偿价格关联性强

就同一城市而言,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种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同一时期同一地段不同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同一时期不同地段同种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都具有价格相互关联性。

如果忽视了这种关联性,就可能引发拆迁冲突。

四、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什么发放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拆迁估价的估价对象

拆迁估价的估价对象为拆迁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依托于其实体上的权益。

针对不同估价对象应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在估价中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估价中不应包括出让金部分,只包含该宗地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

(3)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构筑物,估价应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方面综合认定其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估价时点的用途估价。

例如:

规划设计建造的地下人防改为商店或旅店用途的。

(4)“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故不在估价范围之内。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估价时应按照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估价。

(5)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6)对于一宗房地产拆迁补偿估价,凡属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内外不可移动的设备及其附属物等,都不可遗漏。

设备含水、电、暖、卫、气、通讯等设施;

附属物含树木、绿地、道路、院墙、门楼等其他构筑物。

五、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为专业评估机构。

被征收房屋的业主有权协商选择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六、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怎么办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拆迁估价的估价对象

拆迁估价的估价对象为拆迁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依托于其实体上的权益。

针对不同估价对象应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在估价中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估价中不应包括出让金部分,只包含该宗地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

(3)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构筑物,估价应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方面综合认定其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估价时点的用途估价。

例如:

规划设计建造的地下人防改为商店或旅店用途的。

(4)“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故不在估价范围之内。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估价时应按照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估价。

(5)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6)对于一宗房地产拆迁补偿估价,凡属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内外不可移动的设备及其附属物等,都不可遗漏。

设备含水、电、暖、卫、气、通讯等设施;

附属物含树木、绿地、道路、院墙、门楼等其他构筑物。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由谁出具

2、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样本

3、拆迁房房屋评估报告什么意思

4、拆迁房屋评估报告书

5、拆迁房产评估报告

6、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明细怎么看

7、房屋拆迁评估报告送达是否要签字

8、拆迁评估报告给拆迁人吗

9、房屋拆迁评估单

10、拆迁房评估报告什么作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由谁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由谁出,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有哪些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由谁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福州农村拆迁补偿,资产评估报告能否作为搬迁补偿依据

26年01月07日
遇房屋拆迁,如何判断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是否合理,拆迁房评估报告什么作用

26年01月07日
拆迁评估报告有没有补偿明细,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否有用

26年01月07日
设备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养殖场拆迁评估标准

26年01月07日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范本,征收拆迁完整的评估报告 内容应包括什么,拆迁评估公司是怎么评估的

26年01月07日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可靠吗,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要送达被拆迁人还是去领取,拆迁评估公司收费标准

26年01月07日
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方合法吗,拆迁评估不合理自己另找评估公司估价政府认可吗

26年01月07日
拆迁评估报告没有补偿记录可以吗,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

26年01月07日
拆迁中如何审查评估报告,拆迁评估报告需要签字吗

26年01月07日
拆迁评估报告下来后下一步做什么,拆迁评估报告到正式拆迁多久

26年01月07日
拆迁补偿后续费用,拆迁超过三年过渡费怎么算

26年01月07日
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由谁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

26年01月07日
拆迁补偿费由谁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26年01月07日
征地补偿由谁支付的呢,征地补偿款是哪个单位发放的

26年01月07日
违建拆迁补偿款由谁支付,违建拆除的费用谁支付

26年01月07日
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谁支付的,企业拆迁补偿怎么入账

26年01月07日
福晟拆迁房,房屋过保修期后由谁负责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谁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明由谁出具

26年01月07日
拆迁款到位房子归谁,土地拆迁征地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征收决定谁作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谁负责征收

26年01月0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