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啤酒路拆迁规划,诉权与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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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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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西安市啤酒路拆迁规划,「法律常识一点通」诉权和请求权是一回事吗?

一、「法律常识一点通」诉权和请求权是一回事吗?

诉权从字面上看就是当事人起诉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至于起诉所依据的请求权有效、不存在或已消灭都是正式庭审时需要实体审查的。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 (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是对案件具体有无胜诉权的审查要素,请求权不存在或已消灭,是庭审中被告的实体抗辩或法院要主动审查的要件,这都是在立案以后正式庭审中才需要处理的。

综上,两者所处阶段并不相同,并没有直接联系。

二、诉权与诉讼请求 法律问题

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

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

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一、起诉名誉损失如何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

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

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

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

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

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

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

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诉权与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 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 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

3、 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

诉讼权利,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法律赋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诉权和诉讼权利,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四、请求权与诉权的关系

法律主观: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有哪些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有:

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债务履行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 侵权 损害请求权的关系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不当得利制度源于罗马法。

按照罗马法规定,财产受损人一方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以受益人拥有对不当收益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为前提。

也就是说,受损人只有在不能依所有权请求返还时,才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从我国《 民法通则 》第92条、第61条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说不当得利之返还请求权原则上不同于基于所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因为两种请求权不得并立,且从适用所有权返还制度使受害人更能主动、有利地行使请求权来看,是优于不当得利返还制度的。

换言之,受害人能够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时,原则上应排除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债务履行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这里的债务,是指不当得利之债以外的债务,以合同债务居多。

在债的关系尚未消灭的情况下, 债务人 未履行应该履行的债务,纯属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及由此而生的 民事责任 问题,无所谓不当得利。

于此场合, 债权人 请求债务人履行是基于原债的关系,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制度;是债务履行请求权的行使,而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

因此说,债务履行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例如:

买受人受领给付物后拒不支付价款,出卖人请求买受人交付价款的权利,是债务履行请求权,而不能说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请求权的关系 分析不当得利与侵权损害,首先,从性质上看,不当得利这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一方自己或第三人的误解或过错所致,而不是由于受益人的违法行为。

而侵权损害,则是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引起,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其次,从民事责任上讲,不当得利受益人的责任是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而对于侵权损害的行为人来说,主要是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再次,从构成要件上看,不当得利的受益须以对方受损失为依据,而侵权损害则不作此要求,它不存在一方受益他方受损的问题。

第四,从举证责任上讲,不当得利的受损失人为请求返还之诉,只需受益人的收益是基于自己的财产受损即可,而侵权损害之诉还要求受害人必须提供出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违法性的事实。

同时,还应进一步看到,二者虽存在上述区别,但它并不能反映两种制度有互相排斥的性质要求,二者有时是可以相互并存的。

而且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完全能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平复时,就没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的余地。

小编提醒您,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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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五、诉讼请求与诉讼请求权的区别

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

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

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一、起诉名誉损失如何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

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

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

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

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

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

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

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六、债权请求权和诉权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分析:

1、 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 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

3、 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

诉讼权利,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法律赋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诉权和诉讼权利,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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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市啤酒路拆迁规划,诉讼请求与诉讼请求权的区别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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