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某高速路段,一男子突然尿急,想要上厕所,于是和大巴司机交涉,希望司机能停一下车,他上个厕所。 在福建的一条高速公路上,一名男子因为突然感到尿急,请求大巴司机停车让他去厕所。然而,司机告诉他高速公路上无法停车,必须等到下一个服务区才能去解决。男子感到非常焦急,来到驾驶室旁和司机交涉,向司机求情。尽管司机很理解男子的心情,但他坚持认为在高速公路上不能停车。黑衣男子和司机交涉了很长时间,但司机仍坚持不停车。男子觉得没有办法,拉开车窗,跳下车外。 司机发现后,非常紧张,赶紧减速,其他乘客也试图阻止他。但黑衣男子还是从车窗跳下,砰的一声,跌落在地。目前,警方已经联系了男子的家人,但没有透露他的伤情。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
法律分析:
公交车上受伤司机是否有责任要看实际情况。
依据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旅客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必须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旅客的人身伤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一、乘客自己跳车谁责任1、乘客自己跳车谁的责任需要看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是乘客自己强行跳下车致伤,所受伤害应由其自己承担,承运人对此类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属于不准载人的,或者乘车人要求下车而不停车,则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规定有哪些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4、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法律分析:
乘客猝死司机是否承担责任要分情况。
司机对乘客发病有及时救助义务,但是如果乘客是因身体疾病导致猝死,司机发现时,乘客已经死亡,来不及对乘客实施救助的话,司机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乘客是因司机或因乘车导致的死亡,这个时候就要考虑乘客自己是否有重大过错,或自身有无疾病,若没有,那么司机就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法律分析:
公交车上受伤司机是否有责任要看实际情况。
依据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
旅客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
必须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旅客的人身伤亡并非是旅客故意、重大原因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主观:
乘客跳车死亡的,司机一般不需要负责。
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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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李口拆迁村名单公示,乘客跳车死亡司机要负责吗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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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