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拆迁前房屋测量次数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通常与评估次数紧密相关,以下是对拆迁评估次数的详细阐述:
一、常规情况下的评估次数
1. 一次正式评估:在多数常规的拆迁项目中,会进行一次正式的评估。这次评估由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全面考量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附属物等因素,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
2. 初步评估:拆迁开始前,可能会进行一次初步的评估,以明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状况和价值,为后续拆迁工作奠定基础。
二、可能涉及多次评估的情形
1.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若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完成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书面告知申请人。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该委员会将在10日内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 拆迁情况发生变化:在拆迁进程中,若出现如拆迁范围调整、房屋状况改变(如新增添附、损坏等)等影响房屋价值的情况,需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补偿的合理性。
3. 补偿方案调整:当拆迁补偿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原有评估结果无法与新方案相匹配时,也会安排再次评估,以准确确定新的补偿金额。
关于拆迁过程中测量的次数,法律并未给出具体规定。但一般而言,拆迁摸底调查会进行至少两次,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 初次测量
初次测量主要是为了对被拆迁房屋的基本状况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等。这次测量是拆迁补偿评估的基础,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补偿方案的制定。
2. 复测与确认
在初次测量后,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通常会进行复测。复测不仅是对初次测量结果的验证,也是为了防止因初次测量中的疏忽或错误而导致的补偿不公。在复测过程中,如果发现初次测量结果有误,应及时进行修正,并通知被拆迁户。
拆迁摸底调查还包括对被拆迁户家庭状况的调查,如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以便更好地了解被拆迁户的需求和期望,为制定更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拆迁过程中的测量次数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但无论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拆迁测量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拆迁测量的具体次数,但拆迁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被拆迁户也有权了解拆迁测量的结果和补偿方案的内容,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拆迁房屋的面积测量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相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具体来说,拆迁房屋的面积通常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这一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如果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那么应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在实际操作中,测量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对于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则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来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如果其高度在2.20米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以及房屋内的门厅,都按一层来计算面积。
4. 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都按照房屋自然层来计算面积。
5. 如果房屋天面上有长久性建筑,比如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这是对拆迁房屋面积进行准确测量的重要环节。
拆迁房屋面积测量是一个复杂且细致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拆迁房拿房的过程主要涉及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安置房的选择以及房产证的办理等步骤。
1)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该协议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金额或安置房的具体信息(如位置、面积等)、搬迁期限、过渡方式等内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是获取拆迁房的重要前提。
2)安置房的选择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将有机会选择安置房。在选择安置房时,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选择合适的房源。安置房的选择通常受到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和范围的限制。
3)房产证的办理在拿到安置房后,被拆迁人需要办理房产证以确保自己的产权得到法律保护。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具体流程包括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两个步骤:
1. 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 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密切关注拆迁方的通知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相关手续。同时,被拆迁人也有权要求拆迁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请注意,具体的拆迁房拿房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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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要测量几次,拆迁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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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