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行政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救济途径问题的答复,主要围绕补偿原则、救济途径及程序保障等方面展开。
1)补偿原则与标准1. 公平合理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标准制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级政府制定。
2)救济途径1. 行政复议:被征地农民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原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 行政诉讼:被征地农民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将审查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关键问题。
3)程序保障1. 听证与反馈: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应明确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和回应。
2. 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时间节点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确定土地性质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时间节点,是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明确法律效力产生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律师见解,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一、征收决定的生效时间
1. 征收决定的作出: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需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一批准文件是征收行为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征收程序的正式启动。
2. 征收决定的生效:征收决定生效的时间点,通常是在征收决定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被征地农民之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一般都将“送达”作为行政行为发生效力的始点。具体到征地过程中,省级以上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或者是征地决定,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发布征地公告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送达后,才能对被征地农民发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性质变更的实际操作
1. 征地公告的发布: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后,会作出征地公告,将征地批复公示给被征地农民。此时,从法律意义上讲,土地性质已经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2. 补偿安置的落实:虽然土地性质在法律上已经发生变更,但征收程序的完成还包括补偿安置的落实。征收方需与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事宜协商并签订协议,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补偿争议的处理:在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数额等问题有异议,进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人会单方作出责令交出土地之决定,此时可以决定中确定的责令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的期限届满之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点。
2.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征地中土地所有权转化节点认定的问题,由于当时法律未强制要求政府作征收决定以及公告程序,因此需结合政府批准文件生效时间、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及实际占有使用土地等事实综合认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时间节点,主要是在征收决定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被征地农民并生效之时。此时,从法律意义上讲,土地性质已经发生变更。同时,征收程序的完成还包括补偿安置的落实等后续工作。
最高法院虽未出台专门针对宅基地确权的单一司法解释,但宅基地确权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综合判定,以下是对宅基地确权相关法律问题的详细解答:
1)宅基地确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定义。第三百六十三条进一步指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需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则规定了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后的处理原则,即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则详细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且宅基地的申请、审批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宅基地确权的具体程序宅基地确权通常包括申请、审核、公告、登记等步骤。农户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确权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审核通过后,对宅基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无异议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宅基地确权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1.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和平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裁判。
2. 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纠纷:在涉及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买受人的居住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状况等多种因素,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对宅基地的全文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的性质和权属1. 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具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2. 当房屋被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会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2)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1.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所使用的土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2.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将不会被批准。
3)宅基地的继承问题1.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宅基地,它被视为一种福利,并且一般来说,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
2. 宅基地上建好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是可以继承的。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那么他可以经过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3. 如果继承人并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他不想出售房屋,则该房屋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当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时,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都需要遵循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则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他们有权依法利用这块土地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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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最高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时间节点,最高法院关于宅基地确权的司法解释
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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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