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咨询
吴雨晴律师

吴雨晴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收回村委集体土地的通知样本

一、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最高法院并没有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但我国其他法律中有相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其中,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总结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偿收回,主要发生在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另一种是无偿收回,通常发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且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况下。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县级政府决定的法律依据

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县级政府决定的情形,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涉及县级政府决定权的包括: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在这些情形下,收回土地使用权需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虽然此条款直接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批,但在实际操作中,若涉及县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县级政府将作为批准或决策的关键环节。具体情形包括: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在这些情形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也需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三、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政策

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的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条款直接规定了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的法律基础。

2. 闲置土地的定义与处理

-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对于这类土地,若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符合无偿收回的条件。

-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管理部门会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土地,会经过一系列程序,最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无偿收回的决定。

3. 相关法规的补充与说明

- 除了《土地管理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也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作了相关规定。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为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策规定土地闲置满2年可无偿收回,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如土地闲置的原因、土地使用者的实际情况等。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

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的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四、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

2.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3.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4. 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5.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在上述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2)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这种情况下,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3)收回程序的执行

在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次,进行征收公告,告知土地使用权人相关事宜。接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征收协议,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安排征收补偿。最后,进行土地登记注销工作。

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收回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范文

#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报告

#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如何写

#关于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请示

#关于责令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收回的通知

#关于同意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集体土地返回的批复文件

#村收回集体土地可以建公园 手续

#依法收回集体土地通知如何写

#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怎么写

#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范文

#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报告

#关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集体土地收回通告

#集体土地收回告知书

#集体土地收回协议书

#集体土地收回程序

#收回村委集体土地的通知样本

#土地收回集体所有条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收回村委集体土地的通知样本”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县级政府决定的法律依据,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政策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关于集体土地收回的请示,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网络拍卖集体土地流拍,最高法院关于拍卖变卖的最新规定

26年01月07日
农村拆迁土地收回,最高法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答复

26年01月07日
村集体道路拆迁补偿政策,最高法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答复

26年01月07日
法拍房法院负责腾退,最高法院出手啦 以后法院不负责腾退法拍房这种成为过去式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最高法院 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是否有效

26年01月07日
什么机构专门腾退法拍房,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最新规定关于法拍房腾退的相关规定

26年01月07日
农村改造拆迁补偿诉讼,最高法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答复

26年01月07日
北京市内房租腾退规定,最高法院解决经租房

26年01月07日
拆迁补偿标准裁判,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房纠纷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26年01月07日
申诉拆迁补偿遗漏问题,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关于申诉和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被转变性质卖了,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公益性土地后县政府可以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吗

26年01月07日
村集体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买卖农村宅基地是犯罪吗,农村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处理

26年01月07日
和谐村集体土地,农村分田地的标准是什么,集体土地村提留的最新规定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没分到不同意租,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26年01月07日
举报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村干部乱卖集体土地怎么举报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房屋租赁合同书,最高院关于村集体土地租赁司法解释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拍卖过户,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也可以拍卖吗,集体土地使用权 拍卖

26年01月07日
道路征收集体土地,国家占用农民土地修路补偿标准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做房产证吗,集体土地没有房产证吗

26年01月07日
集体土地的房子值钱吗,集体土地证的房子能买吗

26年01月0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0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0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0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0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0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0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0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