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严店乡罗祝村进行拆迁时,被征收人确实可以选择不要房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即直接获得金钱作为拆迁的补偿,而不必接受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如果严店乡罗祝村的居民在拆迁过程中不希望获得新的房屋,他们完全可以选择接受货币补偿。
1. 选择权明确:上述法规确保了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的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自由选择。
2. 补偿方式灵活:除了单一的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二者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灵活性有助于满足不同家庭或个体的具体需求。
3. 法定程序保障: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需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关键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一法定程序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和法律依据。
严店乡罗祝村的居民在面临拆迁时,完全有权利选择不接受房屋作为补偿,而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其他符合自身利益的补偿方式。
国家城市更新的最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中,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这些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征收与补偿工作需由专业的、非营利性的机构来执行,以确保公平、公正。
2.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强化了征收部门的监管职责,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确保了被征收人能够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避免了因城市更新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2.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甚至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规定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这一规定确保了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补偿的范围和标准,避免了因建筑性质不明而导致的补偿纠纷。
国家城市更新的最新政策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
行政行为无效,特指行政行为因为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减损权利和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无效”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行政行为无效的含义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因为明显、重大违法,导致该行为从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方可以不履行该行为所设定的义务,且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
2)减损权利和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1. 行为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所述,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该行政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某个行政行为是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主体作出的,且该行为减损了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或增加了其义务,那么该行政行为无效。
2. 行政行为内容违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行政行为也是无效的。例如,某个行政行为要求行政相对方承担违法的义务,或者剥夺了其合法的权利,那么该行政行为就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3.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果行政行为的程序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如未经听证、未告知相对方陈述申辩权等,且这些程序违法导致了行政相对方权利的减损或义务的增加,那么该行政行为同样无效。
3)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 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方无需履行该行为所设定的义务。
2. 返还与赔偿:行政主体通过无效的行政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同时,如果无效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行政主体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减损权利和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无效,是指那些因为行为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内容违法或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导致该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方可以不履行且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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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家城市更新的最新政策,什么叫减损权利和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无效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