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房屋拆迁,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可以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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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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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森林房屋拆迁,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可以强拆吗

一、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可以强拆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房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

使用林地单位按规定申报使用林地手续后,并不是所有用地申请都能得到批准,只有县、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省级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材料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建设用地被批准后,如果拟施工林地上的林木需伐除时,用地行为人还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应首先取得省级或者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同意书,办理完有关征用土地手续,然后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桉规定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为由,在既没有获得使用林地审批,又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综上所述,未批先用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自留地盖房能被强拆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房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

使用林地单位按规定申报使用林地手续后,并不是所有用地申请都能得到批准,只有县、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省级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材料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建设用地被批准后,如果拟施工林地上的林木需伐除时,用地行为人还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应首先取得省级或者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同意书,办理完有关征用土地手续,然后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桉规定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为由,在既没有获得使用林地审批,又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所述,未批先用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林地己建房了怎样办可以强拆么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房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

使用林地单位按规定申报使用林地手续后,并不是所有用地申请都能得到批准,只有县、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省级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材料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建设用地被批准后,如果拟施工林地上的林木需伐除时,用地行为人还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应首先取得省级或者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同意书,办理完有关征用土地手续,然后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桉规定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为由,在既没有获得使用林地审批,又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所述,未批先用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村里批准的建房遭到强拆怎么办?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

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

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

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

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强拆实施过程,参与强拆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

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强拆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

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强拆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

实施强拆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

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

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房子已经被强拆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五、林地己建房了怎样办可以强拆么?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房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如个人或建设单位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

使用林地单位按规定申报使用林地手续后,并不是所有用地申请都能得到批准,只有县、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省级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材料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建设用地被批准后,如果拟施工林地上的林木需伐除时,用地行为人还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应首先取得省级或者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同意书,办理完有关征用土地手续,然后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桉规定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为由,在既没有获得使用林地审批,又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综上所述,未批先用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林地己建房了应该怎么办可以强拆吗?

不能强拆。

没经过审批,应该赔偿盖房的费用

一、强制拆迁合法吗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形来定。

因为强拆分为强行拆掉不法建筑和有关部门对被征收的房子的强行拆除。

如果是法令对其有明晰的划定,合乎要求和轨范的,那么这个行径不犯科,征收所有的土地,理当照章支付足够的用度、安顿补助费和没有成熟的庄稼的抵偿费等费用。

征收私人住所的,还应该保证其的寓居条件。

二、强制拆迁要怎么维权?

面对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

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现场的取证。

对于不能拍照、录像取证的,可以向公安报警,要求公安协助调查取证。

如果公安机关对于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不作为的,可以依法起诉。

(2)及时维权,不能长时期“信访”而耽误了起诉期限。

在取得违法强拆的证据之后,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切莫因为长期信访、上访活动而耽误起诉期限。

针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及时启动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程序。

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之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三、强制拆迁能怎么维权

面对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

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现场的取证。

对于不能拍照、录像取证的,可以向公安报警,要求公安协助调查取证。

如果公安机关对于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不作为的,可以依法起诉。

(2)及时维权,不能长时期“信访”而耽误了起诉期限。

在取得违法强拆的证据之后,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切莫因为长期信访、上访活动而耽误起诉期限。

针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及时启动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程序。

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之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九条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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