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在绍兴市越城区一起因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策略运用,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关键的司法救济机会。
{"ctype":2,"value":"9f510fb30f2442a7926d4322c343ad4bd01302d1","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f510fb30f2442a7926d4322c343ad4bd01302d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案件源于委托人丁先生、丁女士、倪女士的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此前两级法院已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但被上诉人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仅部分赔偿屋内物品损失,对房屋价值、装修补偿等核心权益未予充分保障。一审法院以预签约协议为依据驳回赔偿请求,引发上诉。
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三大突破口:其一,案涉《征收协议》虽约定置换方式,但未明确装饰装修、临时安置费等具体补偿项目,且协议性质为预签约,双方并未签订正式安置协议;其二,被上诉人在强拆时未履行清点登记义务,导致屋内物品损失举证困难,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其三,被上诉人逾期提交关键证据《赔偿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ctype":2,"value":"0eb30f2442a7d93384cb5af4bf4bd11372f001d1","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eb30f2442a7d93384cb5af4bf4bd11372f001d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在二审程序中,李顺华律师团队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主张: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应不低于合法征收补偿标准,而预签约协议不能替代正式补偿协议;其次,上诉人已提交物品清单及购买凭证完成初步举证,被上诉人因违法行为导致证据灭失,应承担不利后果;最后,被上诉人逾期提交证据且未经质证,一审法院采信该证据程序违法。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征收协议》未涵盖完整补偿内容,且被上诉人未能提供结算明细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裁定书明确指出,预签约协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需进一步查清房屋价值、装修损失等关键事实,为案件重审指明了方向。
此案的阶段性胜利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面对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律师通过精准把握司法解释精神,成功论证了违法强拆赔偿与合法征收补偿的本质区别;在证据博弈中,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破解强拆导致的举证困局;同时敏锐捕捉程序瑕疵,以程序正义推动实体公正。
这一案例也为类似维权提供了重要启示:违法强拆后的赔偿并非简单延续征收补偿程序,而是需通过国家赔偿程序实现全面救济。当行政机关试图以预签约协议规避法定赔偿义务时,被拆迁人应坚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更能在关键节点运用法律武器扭转局势。
随着案件进入重审阶段,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将继续秉持“全面赔偿、程序正义”原则,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实现。这起案件的后续发展,也将持续检验司法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以及国家赔偿制度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深度。
对于司法强拆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
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违法强拆的处罚规定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艳玲律师——遭遇违法强拆只能起诉赔偿吗?
张艳玲律师——你应该了解的违法强拆原因,以及应对措施
对于司法强拆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
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违法强拆的处罚规定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
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
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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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的监督案例分析,对于司法强拆违法怎样告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