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严谨,细致耐心,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纠纷以及因拆迁所涉及到的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近日,广西百色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一名家长反映,自己儿子左膝长骨瘤,年仅17岁,前往当地一家三甲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手术还没结束,医生便出来说他做错了,误切了右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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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百色市卫健委已成立了工作专班,介入调查此事。
5月18日,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主刀医生已被撤职,并对其他6名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了撤职、扣工资等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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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
当患者遭受医疗损害时,一般是走三个流程解决:
1、医院、患者双方协商解决;
2、找卫健委反映,调解解决;
3、向法院起诉解决。
走第一步时可以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走第二步和第三步时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一般医疗事故鉴定由卫健委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在和医院无法协商赔偿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就可以举报到卫健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之后卫健委就会启动调查,走程序,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如果构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这些。
一般不构成残疾,赔偿在5万以下,构成残疾,赔偿在8万以上,当然,这是全责的赔偿,实际的赔偿中也要看责任划分,医院承担多少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涉事医生是否会被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要注意,涉事医生是否会被判刑,关键是看有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 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如果没有,那就算一般医疗事故,这种是不算犯罪的,不会判刑。就本次事件中来看,医生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还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一般不至于会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孙某幼时患小儿麻痹症,致使右腿比左腿短4厘米。
2002年3月5日,孙某为医治两腿长短不一,就诊于颍上县慎城医院,该院为孙某进行了入院病例检查。
同日,孙某预交医疗费2000元。
3月6日晚至3月7日2时30分,慎城医院为孙某行右股骨延长及右跟腱延长术,并于当日手术后向孙某书面承诺:
手术后,病人可恢复到正常人的姿态;由于手术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腿、脚部畸形、感染,身心伤害,医院方应负全部责任。
2002年4月孙某出院,共计住院31天,花去医药费8033元。
后孙某又三次去慎城医院检查,结果为接骨愈合不能。
2003年1月21日,慎城医院将孙某送到蚌埠医院附属医院医治,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伴膝关节僵直。
随后,该院为孙某行交锁髓内固定及植骨术。
后她又四次前往蚌埠治疗,花去医疗费16485元。
治疗期间,孙某因为治疗费问题与慎城医院发生纠纷,孙某于2003年3月5日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6万元。
因孙某尚需继续治疗,为此该案中止审理。
今年4月17日,法院再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孙某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对伤残进行了等级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医疗手术,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并且应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
被告医院不符合医疗条件又未设置骨科,却对孙某行断骨增高术,致其九级伤残,同时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报道,广西百色一名家长反映,自家孩子因为左膝长骨瘤,在当地一家三甲医院做了手术,然而手术还没结束,就被医生告知错切了右膝组织。
6名负有管理责任和医疗责任人员被给予撤销职务、暂停处方权、扣罚绩效工资等处理。
#院方通报广西17岁体育生错切右膝#
医生错切患者的右膝组织,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导致其需要额外的治疗和康复措施,也会影响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那么,医生的前述行为是否涉嫌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保护的法益,是就诊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及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主体来看,本罪要求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
本案中,行为主体是6名负有管理责任和医疗责任的相关人员,其中具备特定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属于“医务人员”,是可能构成本罪的适格主体。
从行为和结果来看,本罪要求行为人一是实施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二是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三是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与严重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其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则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本案中,进行手术的医生以及手术的相关人员将应当做手术的左膝弄错为右膝,并且已经进行了右膝组织的切除,可见在诊疗及手术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误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于后果严重程度的判断,需要结合患者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综合认定。
如果此次错误的手术行为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未来,从技术上,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手术前的详细核对和术中监控,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
从法律上,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全方位监管,制定和落实更严格的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一名在饭店当服务员的女孩,由于在一家私营医院施行“断骨增高”术,落下九级伤残。
日前,颍上县法院判决被告慎城医院给付原告孙某赔偿款98969元。
孙某幼时患小儿麻痹症,致使右腿比左腿短4厘米。
2002年3月5日,孙某为医治两腿长短不一,就诊于颍上县慎城医院,该院为孙某进行了入院病例检查。
同日,孙某预交医疗费2000元。
3月6日晚至3月7日2时30分,慎城医院为孙某行右股骨延长及右跟腱延长术,并于当日手术后向孙某书面承诺:
手术后,病人可恢复到正常人的姿态;由于手术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腿、脚部畸形、感染,身心伤害,医院方应负全部责任。
2002年4月孙某出院,共计住院31天,花去医药费8033元。
后孙某又三次去慎城医院检查,结果为接骨愈合不能。
2003年1月21日,慎城医院将孙某送到蚌埠医院附属医院医治,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伴膝关节僵直。
随后,该院为孙某行交锁髓内固定及植骨术。
后她又四次前往蚌埠治疗,花去医疗费16485元。
治疗期间,孙某因为治疗费问题与慎城医院发生纠纷,孙某于2003年3月5日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6万元。
因孙某尚需继续治疗,为此该案中止审理。
今年4月17日,法院再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孙某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对伤残进行了等级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医疗手术,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并且应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
被告医院不符合医疗条件又未设置骨科,却对孙某行断骨增高术,致其九级伤残,同时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孙某幼时患小儿麻痹症,致使右腿比左腿短4厘米。
2002年3月5日,孙某为医治两腿长短不一,就诊于颍上县慎城医院,该院为孙某进行了入院病例检查。
同日,孙某预交医疗费2000元。
3月6日晚至3月7日2时30分,慎城医院为孙某行右股骨延长及右跟腱延长术,并于当日手术后向孙某书面承诺:
手术后,病人可恢复到正常人的姿态;由于手术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腿、脚部畸形、感染,身心伤害,医院方应负全部责任。
2002年4月孙某出院,共计住院31天,花去医药费8033元。
后孙某又三次去慎城医院检查,结果为接骨愈合不能。
2003年1月21日,慎城医院将孙某送到蚌埠医院附属医院医治,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伴膝关节僵直。
随后,该院为孙某行交锁髓内固定及植骨术。
后她又四次前往蚌埠治疗,花去医疗费16485元。
治疗期间,孙某因为治疗费问题与慎城医院发生纠纷,孙某于2003年3月5日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6万元。
因孙某尚需继续治疗,为此该案中止审理。
今年4月17日,法院再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孙某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对伤残进行了等级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是一项高科技、高风险的医疗手术,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并且应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
被告医院不符合医疗条件又未设置骨科,却对孙某行断骨增高术,致其九级伤残,同时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2021年4月28号下午2时许,北流市新丰镇健乐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经初步核实,案件造成18人受伤,其中有16名幼儿、2名教师,2名幼儿伤势较重。
伤者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审讯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精神异常。
4月29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曾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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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流农村拆迁,断骨增高致残疾 私营医院被判9.8万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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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