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自然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原文及解析
一、政策概述
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特别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该政策允许这类土地在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偿进入市场流通,实现与国有土地的“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政策发展历程与法律依据
1. 试点阶段: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区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2. 法律确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了入市的合法性及具体操作流程。
3. 细化实施: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入市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三、入市条件与程序
1. 入市条件:
- 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被明确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土地需已完成依法登记,确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 入市程序:
- 前期准备:土地所有权人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环保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民主决策:方案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 公开交易:通过土地交易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登记发证:完成交易后,土地使用者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使用权。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1. 对农村发展:
- 显著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
-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吸引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向农村,助力乡村振兴。
2. 对城乡融合:
- 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壁垒,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形成。
-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差距。
3. 对经济发展:
- 丰富建设用地供给渠道,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状况。
- 为企业提供更多用地选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原则与政府角色
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尊重农村实际、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等原则。政府需加强监管和服务,确保入市过程健康有序,同时构建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如需更深入了解或应用该政策,建议详细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自然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原文及解析
一、政策概述
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特别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该政策允许这类土地在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偿进入市场流通,实现与国有土地的“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政策发展历程与法律依据
1. 试点阶段: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区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2. 法律确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了入市的合法性及具体操作流程。
3. 细化实施: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入市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三、入市条件与程序
1. 入市条件:
- 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被明确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 土地需已完成依法登记,确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 入市程序:
- 前期准备:土地所有权人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环保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民主决策:方案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 公开交易:通过土地交易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登记发证:完成交易后,土地使用者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使用权。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
1. 对农村发展:
- 显著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资金。
-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吸引资本、技术等要素流向农村,助力乡村振兴。
2. 对城乡融合:
- 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壁垒,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形成。
-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差距。
3. 对经济发展:
- 丰富建设用地供给渠道,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状况。
- 为企业提供更多用地选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原则与政府角色
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尊重农村实际、符合规划、保护生态等原则。政府需加强监管和服务,确保入市过程健康有序,同时构建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如需更深入了解或应用该政策,建议详细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集体土地入市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执行等方面。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1. 交易市场不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这可能导致集体土地在入市过程中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或卖家,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和公平性。
2. 风险保障体系缺失: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多种风险,但由于风险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农民在土地流转后的权益保障受到一定影响。
2)征地拆迁问题复杂1. 征地程序不规范:在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中,若征地程序不规范,如未依法进行公告、未组织听证等,将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引发社会矛盾。
2. 补偿安置不到位: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方式的选择以及安置措施的落实都是关键环节。若补偿安置不到位,将直接影响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产发展,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3)法律程序执行不力1. 法律程序繁琐:土地入市涉及的法律程序较多,包括土地确权、流转合同签订、征地审批等。若法律程序执行不力或过于繁琐,将影响土地入市的进程和效率。
2. 监管力度不够:在土地入市过程中,若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可能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如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损害国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入市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征地拆迁问题复杂以及法律程序执行不力等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加强法律程序执行和监管力度,确保集体土地入市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方式和承包期限,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和程序,为征地拆迁提供了法律依据。
- (注: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但其中的征收程序、补偿方式等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部分。)
集体土地入市国家政策全面解析
集体土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同等条件进入市场流通,实现“同权同价”。以下是对集体土地入市国家政策的全面解析:
1)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依据与原则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应签订书面合同。
2. 基本原则
- 集体土地入市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集体土地入市的条件与程序1. 入市条件
- 土地必须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且已依法登记。
- 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2. 入市程序
- 申请与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 地价评估与方案批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入市方案需经政府审批。
- 公告与交易:发布交易公告,明确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条件等,公告期不少于30日。之后组织公开交易,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 签订合同与登记:交易成功后,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3)集体土地入市后的管理与收益分配1. 土地用途监管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土地用途,确保土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收益管理与分配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土地入市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
- 收益分配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向成员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4)集体土地入市的政策支持与注意事项1. 政策支持
- 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为集体土地入市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操作规范。
2. 注意事项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 入市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行为合法规范。
- 强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等环节公平公正,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集体土地入市是国家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入市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并注重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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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原文,集体土地入市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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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