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集体土地出让公告,代征用地的权属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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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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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宜宾集体土地出让公告,代征用地的权属归谁,2020年宜宾土地拍卖最新情况

一、代征用地的权属归谁

代征用地的权属归国家所有。

1)代征用地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当代征用地发生时,即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时,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便由国家取得。

2)代征用地的使用权等权益

虽然代征用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等权益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政府可能会将代征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这些单位或个人在获得使用权后,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些使用权等权益的具体安排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能随意转让或改变用途。

3)代征用地的征收程序

代征用地的征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土地确权的基本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确权的基础法律,其中并未直接提及“确权”二字,但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和管理,为土地确权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法第九条明确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为土地确权奠定了所有权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和第三百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些条款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土地确权的具体规定

- 土地确权是指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土地登记程序,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确权机关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 土地确权必须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政策和法律并用,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以及权利设定一般法定等原则。

3. 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方式。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为土地确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具体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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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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