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拆迁过程中,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
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首先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然后才能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补偿与搬迁的顺序
补偿:在拆迁开始之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这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具体事项的协商和确定。补偿可以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多种形式。
搬迁:被征收人在得到合理补偿后,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三、总结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必须是先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然后才能进行搬迁。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法律主观:
对即将面临拆迁或拆迁刚刚开始的被拆迁人来说,从现在这一刻开始做准备,就是将补偿利益最大化的最好办法。
遇到房屋要拆迁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几点:
1、摸清拆迁项目状况比如被拆迁人需要了解拆迁期限是多长?目前进展到哪个阶段?和自己同等条件的被拆迁户的平均补偿价位是多少?还需要察一下市场价等等,有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手段,了解整个拆迁项目的资金状况。
这是必要的前期准备,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能帮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迁的土地和房屋的总价值。
2、保留好房产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原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时会以相关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为由予以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补偿价也会因此大幅度降低。
因此,相关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非常重要。
如果拆迁方以各种理由向你索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与补偿利益密切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定要谨慎,切记要保留好原件。
3、配合正当程序的调查工作,正确认识拆迁文件在前期调查、登记、测量阶段需配合征收部门和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测量和认定。
且在接收相关文件后,需仔细审视文件内容,对自己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文件要尤为慎重,不能分辨的要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先付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拆迁先给钱,后拆房子。
拆迁补偿费一般需要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自拆迁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法律主观:
对即将面临拆迁或拆迁刚刚开始的被拆迁人来说,从现在这一刻开始做准备,就是将补偿利益最大化的最好办法。
遇到房屋要拆迁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几点:
1、摸清拆迁项目状况比如被拆迁人需要了解拆迁期限是多长?目前进展到哪个阶段?和自己同等条件的被拆迁户的平均补偿价位是多少?还需要察一下市场价等等,有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手段,了解整个拆迁项目的资金状况。
这是必要的前期准备,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能帮助把握好自己被征收拆迁的土地和房屋的总价值。
2、保留好房产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原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时会以相关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为由予以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补偿价也会因此大幅度降低。
因此,相关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非常重要。
如果拆迁方以各种理由向你索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与补偿利益密切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定要谨慎,切记要保留好原件。
3、配合正当程序的调查工作,正确认识拆迁文件在前期调查、登记、测量阶段需配合征收部门和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测量和认定。
且在接收相关文件后,需仔细审视文件内容,对自己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文件要尤为慎重,不能分辨的要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通常会采用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第一种是产权置换,也就是提供安置房安置,另外一种是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那么,遇到拆迁究竟是要钱还是要房子呢我们认为应该结合补偿方案与自身情况来确定:
第一,要看哪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更划算。
虽然拆迁时原则上都会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但是征收方一般还是有所侧重,比如,征收方希望采取安置房安置的,往往货币补偿方案就不是很划算,要钱还是要房子,首先要对比几种不同的安置方式,看看哪一种更划算。
第二,要看一看自身的情况更适合要钱还是要房子。
如果您基本上已经脱离农村生产、生活,而且在城里有房,那当然要钱比较好,如果农村仍然有承包地,家人大多也还在农村,从生产生活的方便性上来说,要房就比较好。
但是,无论要钱还是要房,补偿公平、合理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一、拆迁安置的补偿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二:
1、货1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
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二、政府征收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因为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
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房屋拆迁前搬家好吗
2、房屋拆迁前搬家有补偿吗
3、房屋拆迁前搬家怎么办
4、房屋拆迁搬家费怎么算
5、房屋拆迁搬家费安置费草稿
6、房屋拆迁搬家合同
7、房屋拆迁搬家有什么讲究
8、房屋拆迁先搬家后发钱吗
9、房子拆迁之前
10、拆迁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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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前搬家,拆迁一般给多长时间搬走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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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