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什么叫集体拆,房屋拆迁集体与非集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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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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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房屋拆迁什么叫集体拆,房屋拆迁集体与非集体区别

一、房屋拆迁集体与非集体区别

房屋拆迁在集体土地与非集体土地上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所有权、拆迁补偿标准、权利人救济渠道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归属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相对地,非集体土地(主要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涉及国有土地所有权,该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公民,由政府代表行使。

二、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一般采用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会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和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则通常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三、权利人救济渠道

在集体土地征收时,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在集体土地与非集体土地上存在诸多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土地所有权、拆迁补偿标准、权利人救济渠道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妥善处理。

二、集体户拆迁能分到房子吗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拆迁中,征地补偿款是归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人所有,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给所有者的,如果不是本村村民,但合法取得房屋的,不能因为不是经济集体成员不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区别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区别如下:

1、拆迁的原因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2、适用的法律不同;

3、批准部门不同。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4、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

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

5、实施部门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

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集体户能享受拆迁赔偿吗

法律分析: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

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

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拆迁怎样安置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拆迁中,征地补偿款是归具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人所有,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给所有者的,如果不是本村村民,但合法取得房屋的,不能因为不是经济集体成员不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集体户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看产权、户口、共同居住人等等因素,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各地都不同,建议关注当地拆迁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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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什么叫集体拆,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拆迁怎样安置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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