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嫁女没有拆迁补偿,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咨询
张振律师

张振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农村外嫁女没有拆迁补偿,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一、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这一规定并不完全合理。外嫁女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一、如果被拆迁或征收的房屋登记在该外嫁女的名下,且其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她应该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或征地补偿。

二、即使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她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同样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补偿份额。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然而,如果外嫁女已经将户口迁出,并且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可能就无法享受原村的征地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不能获得任何补偿,如果她的户口迁入地有相应的补偿政策,她仍可能享有补偿权利。

总的来说,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的做法过于笼统,没有考虑到具体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外嫁女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其是否应该获得补偿。

二、村里拆迁外嫁女享受权利吗

如果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所以这一类村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决定了该成员能否参与分配本村集体财产利益。

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体,所承包土地也在该村,享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

其村集体成员资格不能被随意剥夺、侵害。

村集体成员享有的补偿分配利益,外嫁女有权获得其应得的份额。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2023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该村规定外嫁女不予补偿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同时,不同地区也可能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们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因此,该村规定外嫁女不予补偿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外嫁女能否享有农村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所以,要想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费,首先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那么,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是如何认定的呢?外嫁女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又该怎么认定呢?

对于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包括《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

“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足以认定某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而对于外嫁女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集中在“户口”上,我国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那么,是不是外嫁女只要出嫁之后户口就必然转入夫家呢?主要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农嫁农

按照民间的习俗,嫁女嫁至夫家之后,成为夫家的成员,如果夫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么,外嫁女必然随夫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不论婚后户口是否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因此,当新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

农嫁非农

外嫁女嫁入了非农业户口的夫家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应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但若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了夫家,应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因此,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

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实践中认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四、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t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五、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如果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所以这一类村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决定了该成员能否参与分配本村集体财产利益。

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体,所承包土地也在该村,享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

其村集体成员资格不能被随意剥夺、侵害。

村集体成员享有的补偿分配利益,外嫁女有权获得其应得的份额。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外嫁女的子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可以。

外嫁女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登记在该外嫁女的名下,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1、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应当先找到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相关协调,要求调整征收款额度;

2、协调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外嫁女没有拆迁补偿怎么办

2、外嫁女有拆迁补偿吗

3、农村外嫁女没有拆迁补偿吗

4、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拆迁有赔偿吗

5、农村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村土地征收可以得到征收款吗

6、外嫁女 拆迁

7、外嫁女拆迁能不能得到补偿

8、外嫁女未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9、外嫁女拿不到征地补偿款

10、村里拆迁外嫁女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外嫁女没有拆迁补偿,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外嫁女没有拆迁补偿,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外嫁女没有拆迁补偿,村里规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宅基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征迁,村里征迁,自家空着宅基地怎么补偿

26年01月08日
县城拆迁不拆迁有补偿吗,村里拆迁 居民只有户口没有房屋 可以有享受拆迁补偿吗

26年01月08日
村里小卖店拆迁补偿标准,村里的商店拆迁有没有额外赔偿

26年01月08日
拆迁旧房子重建新房,村里面老房子不建了国家回收政策

26年01月08日
村里房子拆迁需要签字吗,村里突然要更新房产证是不是要拆迁了

26年01月08日
农村拆迁公示吗,明年起农村房屋统一拆迁是真的吗

26年01月08日
村里老房子拆迁补偿,村里要求把老房子拆掉政府会有补贴吗

26年01月08日
现在村里拆迁款一般给多少,村里面拆迁

26年01月08日
村里公路拆迁怎么赔偿,高铁建到自己村里 拆迁三次怎么赔偿

26年01月08日
村庄拆迁怎样补偿房子,不是本村人买的房子拆迁怎样赔

26年01月08日
江阴拆迁补偿按人头算平方,江阴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26年01月08日
金胜乡拆迁补偿,九堡宣家埠拆迁最新政策

26年01月08日
企业拆迁补偿方式包括哪些,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出台

26年01月08日
拆迁补偿宅基地补偿,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6年01月08日
集体土地 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

26年01月08日
江夏区拆迁补偿每平方多少钱,江夏区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1月08日
农村拆迁补偿的原则包括,民法典关于农村宅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6年01月08日
整体楼房拆迁补偿,村庄搬迁补偿标准

26年01月08日
贵池区驻驾拆迁补偿

26年01月08日
贵州拆迁补偿律师费用,貴州省貴陽市G6002环城高速迁坟补偿标准

26年01月0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0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0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0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0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0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0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0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