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被拆迁人的身份是农民还是居民,主要取决于其户口性质和所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一、户口性质决定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我国公民的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也称居民户口)。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持有的是农业户口,且其居住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那么其身份通常被视为农民。相反,如果被拆迁人持有的是非农业户口,居住在城市市区或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那么其身份则为居民。
二、土地所有权归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那么该土地上的居民通常被视为农民;如果土地是国家所有,如城市市区的土地,那么该土地上的居民则为居民。
三、拆迁补偿与身份的关系
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户口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而城镇户口的被拆迁人,在面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时,通常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时被视为农民还是居民,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户口性质和所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这两点因素共同决定了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身份和相应的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
是否是农村户口和拆迁没有关系。
如果原来是农村户口,经历过拆迁也没有什么变化还是农村户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拆迁居民与农民区别如下:
1、两者归属不同,城市市区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两者实施主体不同,农村宅基地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
3、拆迁时补偿不一样。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户口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城镇户口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4、土地的性质农民的土地是集体的,居民区土地的性质是国有的;
5、农民房屋的性质是私有的;
居民房屋的性质有的是私有的;
还有的是租赁的;
6、居民动迁带有社会福利性质部分;
农民区没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
这要看村失地后,还有没有为农民保留一部份的土地。
1,如果有,那还是失地农民。
2,如果没有了,那就是整体转非农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分析:
是否是农村户口和拆迁没有关系。
如果原来是农村户口,经历过拆迁也没有什么变化还是农村户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五)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六)补偿方案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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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算居民还是农民,拆迁后还是农村户口吗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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