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农村征地全面进入“新法阶段”以来,各项法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归属、落实期限和计算标准等问题始终受到被征地农民的关注。程序再重要它也只是程序,如果实体上补偿安置得合法、合理了,农民感到特别满意了,程序上的许多事情也没人愿意去计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在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专章规定中列入了不少精细化的内容。本文,在明律师就专门给大家说说这部分与农民权益最直接相关的实体层面问题。
【要点一: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按标准”,也可委托评估】
我们先来看农民朋友们最为关心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一项。按《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该项的具体补偿标准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28条是这样规定的:
1. 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可以按照综合补偿价筹集,也可以按照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筹集。
2. 按照综合补偿价标准进行筹集的,应当不分地类、区片,按照统一标准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行专户管理,在街道(镇)范围内统筹调剂,多不退、少不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根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在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基础上与所有权人协商,据实补偿。
3. 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标准中未涵盖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的,或者所有权人对特种种植、特种养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这一大套法言法语翻译过来就是,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首先应当按“综合补偿价”或者“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由县级政府筹集,但在具体到每户的补偿中,若农户、土地经营权人不认可所谓的“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也可委托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在明律师初步认为,这里面的“综合补偿价”更适合用于大面积普遍种植同一种作物的区域,比如某个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农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玉米等基础性农作物。
而在种植种类相对多样的区域,则不宜选取这种补偿款筹集方式,而应当首选“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区分不同种类的青苗和附着物进行补偿款筹集。
“多不退,少不补”,万一所涉片区内从事特种种养殖的经营者较多,补偿费用或将难以调剂。但对被征收人而言,只要对“一刀切”的标准不满意不认可,就有权提出委托评估的诉求。
我们要提示大家,如果在这一环节中就是否评估等问题与村集体、乡镇街道出现争议,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到委托评估的机会。
【要点二: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需由村集体支付给农民】
征收集体土地中的土地补偿费依法归村集体所有,这点新法旧法都是没有争议的。南京市在这一新规的第32条中规定,区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发展实际,按照规定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并实施。
据此可知,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绝非村集体、村委会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也不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能够完全说了算的。
一是不少于70%的补偿费用需要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即可供村集体“留用”的比例不得超过30%;二是留用这30%的具体去向,要接受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而不能村里面自己瞎定。
若农民认为剩余这部分补偿费用去向不明或者用途不当,涉嫌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则可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街道进行反映,两主体似乎皆有对此类村民自治行为监督、纠正的职责。
【要点三:安置补助费农民可直接领取,不得强制抵缴社会保障费用】
在以往一些人的概念中,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一样,也是由村集体领取并开会分配使用的。但事实上,这种理解已不符合当前各地的规定。
《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32条就规定,安置补助费归安置人员所有,由区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签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协议时,安置人员应当书面确认安置补助费是否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确认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确认不抵缴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人员本人。
换言之,安置补助费究竟是否抵缴社会保障费用,决定权在被征地农民而不在村集体、乡镇街道。这就要求被征地农民在签订“社会保障协议”时注意相关内容的表述和选择,将选择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安置补助费将不会被打入到村委会、村集体的账户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该笔费用的支付、使用不会受到村一级的过多干预。
在明律师带大家来理解一下南京市新规中提出的补偿安置费用计算公式(第29条):
1.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的,按照相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补偿标准及其对应的被征收土地面积分别计算;
2.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3.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人数;
4. 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综合补偿费=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
可以看到,这里面的补偿费用标准大多是直接公开、网上可查的。若被征地农民对这些标准存在疑问,则一定要在征地项目启动之初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阶段明确提出,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听证程序。
而土地面积和安置人数这两个数据则要由土地现状调查来确定,这提示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重视“调查”环节,确保亲自参与、监督全过程,出现异议要及时提出并委托律师介入,尤其是不可在任何书面材料上盲目签字确认。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