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农村事业地不断发展,很多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随之蓬勃发展,许多村民也因此受益、分红。但是一部分村民由于种种原因却被拒之门外,他们往往被村委会或者其他村民通过各种程序认定为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而剥夺他们在村内享有的分红权以及其他村民待遇问题。村委会或者其他村民对这部分“问题村民”不予认定成员身份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这部分村民没有长期在村内居住、生产生活;第二,这部分村民没有履行村民义务,“义务与权利相对等”,没有履行村民义务当然不能享受村内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第三,村委会或者其他全体村民有权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这部分“问题村民”是否具有成员身份,经过村委会或者村民投票认定不具有成员身份的,当然被排除在外。这些理由看似具有道理,但其实经不住法律的推敲,不能为法律所支持。以下,笔者将通过一个真实改编的案例进行辨析。
案例简介:
家住山东省郭家村(化用)的陈先生,自出生起便随其姥姥落户在郭家村且具有郭家村分配承包的土地,八岁那年,随父母生活在父亲户籍所在的陈家村,直至2018年才搬回郭家村居住。尽管陈先生幼年起便一直居住生活在陈家村,但是其户籍从未变动,社会医疗保险的缴纳等对外活动也均是以郭家村村民的身份进行。而且,陈先生承包的郭家村土地在陈先生成年之前一直由陈先生的姥姥代为耕种,陈年生成年有能力耕种后便一直亲自耕种,不曾荒废。2018年,郭家村面临村庄改造,每个村民可以凭借成员身份领取45平米福利分房。陈先生及其妻子,儿女一家四口均落户在郭家村,本以为可以顺利分到福利房却被村委会告知其一家四口不具有成员身份,不能享受福利房等村民安置待遇。陈先生十分不解,自己虽然生活在陈家村一段时间,但是自己的户口一直在郭家村从没有变动过,尤其是自己的子女更是一出生就落户在郭家村。对于陈先生的质疑,村委会安排村民进行投票,其他村民一致认定陈先生一家四口不具有村民身份。拿着村委会的投票结果,陈先生觉得自己家庭的合法利益遭受了巨大侵害,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征收部门。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具有本村户籍,就应当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参与农村土地承包,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本案中,陈先生等原告合法承包新建村土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当然是郭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陈先生等原告的成员身份已经经由法律直接规定,被告以及郭家村无权对该事项另行约定,所作的任何认定也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允许郭家村随意对成员身份进行界定,那么我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关于农民的保障将完全落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农民具有该村户籍,就应当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财产等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农村村民的保障,不应当被行政机关施加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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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