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关于国家农村整体搬迁的政策,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1)农村整体搬迁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等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表明,农村整体搬迁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旨在促进公共利益。
2)农村整体搬迁的审批程序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特定类型的土地,如永久基本农田或超过规定面积的其他土地,需由国务院批准。对于征收其他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征收农用地的,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步骤是确保土地用途的合法性和规划性。
3. 在完成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3)农村整体搬迁的补偿与安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征收过程中,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2. 补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安置方面,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应确保补偿金额足够被征地农民购买新的住房;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应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安置房。
4)其他注意事项1. 在农村整体搬迁过程中,应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搬迁。
2. 搬迁后,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排,避免因搬迁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整体搬迁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关于农村整体搬迁的政策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旨在促进公共利益。在搬迁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审批、补偿和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十四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关于易地搬迁的政策文件”的咨询,虽然直接针对“十四五时期”和“国家发改委”的具体政策文件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明确列出,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背景进行解答。
1)易地搬迁政策的基础1. 易地搬迁政策的定义与目的:易地搬迁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将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低劣等不具备生存条件和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搬迁到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实现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这一政策旨在改善迁出区的生态环境,提高迁入地的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的创业和就业。
2. 法律依据:虽然直接针对易地搬迁的特定法律条款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明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关于征收与补偿的规定,为易地搬迁提供了法律基础。该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并应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易地搬迁政策的实施1. 实施对象:易地搬迁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建档立卡搬迁人口需满足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等条件。同步搬迁人口则指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需要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实施方式:易地搬迁政策实行有计划的开发式移民,通过开垦宜农宜林荒山荒地、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等易地安置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新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政府会统一组织搬迁工作,并提供统一的安置房和搬迁补助。
3)易地搬迁政策的保障措施1. 补偿与安置:政府应依法给予被搬迁群众足够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2. 后续扶持:政府还应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工作,包括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支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确保搬迁群众能够“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虽然直接针对“十四五时期”和“国家发改委”的易地搬迁政策文件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明确列出,但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背景可以推断出,易地搬迁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扶贫政策,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方式。政府应依法实施搬迁工作,并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能够真正实现脱贫致富。
整村搬迁的国家政策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的征收、补偿以及搬迁的具体实施。以下是关于整村搬迁国家政策的详细解读:
1)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与条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其中,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属于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之一。
2. 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搬迁补偿的原则与标准1. 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 补偿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
3)搬迁实施的具体流程1. 公告与意见征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3. 搬迁实施: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并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整村搬迁的国家政策规定涉及土地的征收、补偿以及搬迁的具体实施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整村搬迁的国家政策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的征收、补偿以及搬迁的具体实施。以下是关于整村搬迁国家政策的详细解读:
1)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与条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其中,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属于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之一。
2. 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搬迁补偿的原则与标准1. 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 补偿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
3)搬迁实施的具体流程1. 公告与意见征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3. 搬迁实施: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并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整村搬迁的国家政策规定涉及土地的征收、补偿以及搬迁的具体实施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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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十四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关于易地搬迁的政策文件,整村搬迁的国家政策规定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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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