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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五禁止”你知道吗?
破坏基本农田是指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排放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及堆放固体废弃物、人为造成海水浸渍使永久基本农田盐碱化、侵占或者损坏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等,以上都属于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法律分析:
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规定,对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即:
1、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主观:
《基本农田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人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 ;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恢复耕种,重新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追问:
意思是只要镇政府和村里申请同意就还是可以被允许的,是吗?回答:
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下列耕地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在具体的执行中,政府行为一般是可以的。
但是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备案。
破坏基本农田是指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排放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及堆放固体废弃物、人为造成海水浸渍使永久基本农田盐碱化、侵占或者损坏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等,以上都属于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农村拆迁原则
2、农村拆迁规定
3、农村拆迁制度
4、农村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5、农村拆迁有关政策
6、农村拆迁法
7、农村拆迁管理办法
8、对于农村拆迁
9、关于农村拆迁规定
10、农村拆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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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的五禁止,破坏基本农田的规定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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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