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单位分的房子职工死亡后家属是否有权继续居住,这个问题涉及到房产的继承权和承租权两个方面,需要具体分析。
1)房产继承权1. 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单位分的房子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关键在于该房产是否已成为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
2. 房产性质分析:
- 如果单位分的房子已经通过购买、房改等方式转化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该房产。
- 如果单位分的房子仍然是单位的财产,职工只是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那么该房产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房产承租权1. 承租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 承租权继承分析:
- 如果单位分的房子是租赁给职工的,职工死亡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如配偶、子女等)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直至租赁合同期满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续承租的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并非基于继承权。因此,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不得转租、不得继承承租权等),则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单位分的房子职工死亡后家属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取决于该房产的性质(是否为个人合法财产)以及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是个人合法财产,则家属有权继承;如果是租赁房产,则家属有权继续承租(需遵循租赁合同约定)。
关于房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相关的租赁法规以及地方性的具体政策。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房变更承租人的基本条件根据一般性的规定,公房变更承租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 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 没有其他住房。
满足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变更登记,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2)公房承租人的确定情形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1. 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承租人仍然是原承租人;
2. 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此情形中,若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若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 原来的承租人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因未涉及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办理变更。
3)地方性规定——以天津市为例对于天津市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具体流程和方法如下:
1. 流程:
a. 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b. 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c. 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d. 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2. 方法:
a.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b.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c.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可以申请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
d.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中介机构未征得公有住房产权人同意,不得代理公有住房置换业务。
房管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新规定主要遵循相关的租赁法规以及地方性的具体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申请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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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管公房变更承租人新规定是什么,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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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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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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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