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收回集体土地,我是1996年在派出所买了个农转非户口 然后招工下岗 是否还保留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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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收回集体土地,我是1996年在派出所买了个农转非户口 然后招工下岗 是否还保留农村集体经济,关于收回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一、我是1996年在派出所买了个农转非户口 然后招工下岗 是否还保留农村集体经济

农转非后是否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1)农转非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 户口变迁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户口紧密相关。农转非,即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通常意味着失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这一转变并不自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2. 保留资格的情形:若农转非后,户内仍有其他亲属为农村户口,且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则可能保留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户内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续享有。

2)农转非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即使农转非,只要承包期未满,且未自愿交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若农转非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农户或组织,但须遵循自愿、有偿、合法等原则。

3)农转非后的宅基地使用权

1. 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农转非后,通常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若户内无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丧失,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转非人员仍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房屋损毁后,宅基地将收归集体经济组织。

农转非后是否保留农村集体经济及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结合户口变迁、承包期、宅基地使用权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承包期内,即使农转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而宅基地使用权则可能因户口变迁而丧失,但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仍保留。

二、农村宅基地外的地方归谁

农村宅基地外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外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并无所有权。2)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建设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建设房屋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般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女儿出嫁户口迁出土地确权还有吗

出嫁女儿户口迁出后,是否还拥有土地权益,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一方面,如果她在夫家未取得新的土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原有土地份额仍然保留。另一方面,如果她的户口从农村迁出后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她原有的土地可能会被收回。

1)户口迁出与土地权益关系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如果出嫁女儿在新居住地(如夫家)未获得新的土地承包权,她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权仍然有效。

2. 如果出嫁女儿的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她的身份从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根据一般的土地管理政策,她可能不再享有原农村的土地承包权。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权通常与农业户口相关联,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不再享有此类权益。

2)土地确权与户口迁出的影响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会对土地的权属进行明确登记和确认。对于出嫁女儿户口迁出的情况,如果她在确权前已经迁出户口并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她可能不再被视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而可能失去原有的土地承包权。但如果在确权前她仍保留农业户口,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应能继续享有原承包地的权益。

出嫁女儿户口迁出后是否还拥有土地,取决于她的户口类型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她在夫家是否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如果她的农业户口未发生变化,且在夫家未取得新土地,她应能继续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权。

四、户口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没放弃 户口还可以迁回吗

户口迁了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放弃,户口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迁回的。

1)户口迁回的一般条件

1. 政策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户籍政策,户口迁回原籍需符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不同地区对于户口迁回的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迁出后无接收单位,或农村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经村委会同意等情况。

2. 未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若户口迁出后未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原集体经济组织仍存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政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公示等),有可能恢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而迁回户口。

2)户口迁回的具体情形

1. 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迁出:若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现工作单位倒闭、离职或学习结束后无接收单位的,可申请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此时,若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接收,且未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有可能成功迁回。

2. 农村地区迁回:对于农村地区,若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且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同时未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若原户籍为农村,大学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且能提供未就业证明的,也可能符合迁回条件。

3. 投靠配偶等亲属关系:若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原户籍所在地,另一方户口迁出后需投靠配偶的,可以申请迁回。此时,若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接收,且未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迁回户口的可能性较大。

3)户口迁回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籍地户口簿、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迁入地派出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涉及农村地区,可能还需提供农村房子证明(如宅基地证、老房土地证等)和村里开的接收证明。

2. 提出申请:向原籍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回申请,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表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迁移原因等内容。

3. 审核材料:原籍地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若涉及农村地区,还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公示等程序。

4. 办理准迁证:经审核通过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5. 办理迁出手续: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6. 办理落户手续:携带《户口迁移证》和原籍地户口簿等材料,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

4)注意事项

1.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迁回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前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2. 时间限制:部分情况下,户口迁移可能受到时间限制的影响。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迁移手续。

3. 合法合规:在申请迁回原籍时,必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户口迁了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放弃的情况下,户口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迁回的。具体能否成功迁回以及迁回的流程取决于当地的户籍政策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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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外的地方归谁,女儿出嫁户口迁出土地确权还有吗

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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