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欺骗村民集体土地,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查处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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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欺骗村民集体土地,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查处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省份,村集体骗取征地款

一、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查处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省份

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查处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省份,以广东省为例进行说明:

1)查处权限下放情况

- 在广东省,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行政执法权已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这一调整旨在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2)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但广东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沉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相关政策文件: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政策,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执法权限与职责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本辖区内农村土地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组织拆除。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广东省的政策框架下,虽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但仍对重大、复杂的非法占地建房案件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村支书优亲厚友行为哪些属于情节严重

村支书优亲厚友行为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贪污贿赂类严重情节

1. 贪污公款数额较大: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等,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如多次贪污或贪污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构成贪污罪,且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此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2. 受贿索贿情节恶劣:在工程招标、土地转让、项目审批等事项中,村支书收受他人财物或主动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受贿金额较大或多次受贿,构成受贿罪,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此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滥用职权类严重情节

1. 违规发包集体资源造成重大损失:村支书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将村集体的土地、山林、鱼塘等资源发包给他人,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拍卖,导致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且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此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2. 违规干预基层选举破坏公正:村支书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此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可能构成犯罪。

3)侵犯村民权益类严重情节

1. 侵犯村民财产权造成严重后果:村支书随意处置村民个人合法财产,或在拆迁、征地过程中不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导致村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侵犯村民财产权,且情节严重。此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法律制裁。

2. 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构成犯罪:村支书在管理村务过程中对村民进行殴打、非法拘禁等侵害村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此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小组长选举最新办法及规定

村民小组长选举最新办法及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详细解答:

1)村民小组长选举程序

1. 选举组织:村党组织可以提出村民小组长建议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

2. 参会人数:需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3. 当选条件:获得参会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若设立党支部,则按法定程序将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4. 任职资格审查:参照村民委员会资格审查程序实施。

5. 任期与连任: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2)村民小组长选举法细则

1. 选举方式: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2. 村民小组组长产生: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主持召开会议。

3. 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并落实村民会议决定,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工作,发展小组集体经济,反映村民意见,组织自治活动等。

4. 不正当手段当选无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3)其他相关规定

虽然用户问题未直接涉及村主任选举新规定,但为全面解答,简要提及:

1. 村干部选举新规定涉及连续任职、表彰荣誉、思想政治素质、政策规章执行、爱岗敬业、带领致富本领、服务群众能力等方面。

2. 不准参与选举的人员包括参与不被认可组织的农村人员、有过处分或服刑记录的村民等。

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及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保选举的公正、合法与有效性。

四、村委换届选举难道不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准吗

村委换届选举确实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准。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组织、职权等事项的基本法律。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表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必须遵循该法的规定。

2)选举原则与程序

1. 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确立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民主原则。

2. 选举程序

- 提名与登记:根据该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村民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 候选人提名:根据该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并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等条件的村民为候选人。

- 投票与计票: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同时,设立秘密写票处,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

3)选举的监督与保障

1. 监督机制

- 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村民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 根据该法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2. 保障措施

- 根据该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等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 根据该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村委换届选举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确保选举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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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支书优亲厚友行为哪些属于情节严重,村小组长选举最新办法及规定

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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