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至关重要,是作出补偿或赔偿的重要依据。若无公正的评估报告,将会在严重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制作房屋评估过程中,应当关注哪些点呢?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知,被征收人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评估机构的确定可以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若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评估机构。或者也可以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政府部门或者征收实施部门不能未经被征收人同意擅自确定评估机构,否则有可能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且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评估报告和补偿安置协议。
二、评估报告的制作流程
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测定,被征收人可以在现场查看。评估机构综合分析现有的相关资料,对房子不同的类型、不同年限和材质等登记。对房屋现有资料进行分析并现场测定后,撰写评估机构,并出具评估意见,确定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评估报告签收和异议处理方式
评估机构制作好评估机构后,需要对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有改动的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鉴定,鉴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意见。若发现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投诉举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示评估结果
房地产评估机关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后,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若认为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反应或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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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