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设施农业用地撤销的依据

咨询
姚伟律师

姚伟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设施农业用地撤销的依据,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一、设施农业用地撤销的依据

设施农业用地撤销的依据主要涉及土地管理、行政许可及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设施农业用地撤销依据的详细解答:

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七十八条:针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规定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新建房屋。虽然此条直接针对的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但体现了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间接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占用情况。

- 第七十九条:明确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批准文件无效、对责任人员的处分及刑事责任追究,以及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若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准存在非法情形,如无权批准、超越权限批准等,则该批准可被撤销,土地使用权相应被收回。

- 第五十八条与第六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情形。对于设施农业用地,若存在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等情形,可依据这些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 第六十九条:详细列举了可撤销行政许可的多种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等。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过程中,若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导致备案行政许可违法,则可依法撤销该备案。

- 撤销的后果:该条款还规定了撤销行政许可后,对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赔偿;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则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三、行政诉讼法律法规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十二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范围,其中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决定不服的诉讼。若当事人对设施农业用地撤销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撤销决定的合法性。

四、撤销程序与注意事项

- 撤销程序:设施农业用地撤销通常涉及原申报主体或相关权利人向原备案机关提出撤销申请,原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后,作出撤销决定,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

- 注意事项:撤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程序合法有效。同时,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践操作,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和支持。

二、对城管局出具的不立案决定书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吗

对城管局出具的不立案决定书,确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中,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不立案决定书若被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 具有原告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与不立案决定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决定书的直接影响。

- 有明确的被告:在本案中,被告为出具不立案决定书的城管局。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当事人需要明确请求法院撤销不立案决定书,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如不立案决定书的内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情况等。

-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需要确保所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并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

- 提交起诉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载明被告、诉讼请求、事实根据等内容。

-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立案与审理:若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将立案并安排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决。

对城管局出具的不立案决定书,当事人若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并依法进行。

三、要求政府部门履职申请的法律依据

要求政府部门履职申请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行政机关履职的法定职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中,包括“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形。这表明,行政机关有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若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意味着,如果行政机关被查明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将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履行,从而确保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3. 行政机关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即使是通过协议形式约定的职责,也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政府部门履职申请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的履职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后果以及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责任,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老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还有效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办理法律法规

#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什么产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图片

#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处理

#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后是否可以恢复

#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意味着什么

#注销集体土地证的法律依据

#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条件

#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集体土地注销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设施农业用地撤销的依据,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对城管局出具的不立案决定书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吗,要求政府部门履职申请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设施农业用地撤销的依据/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国有及集体土地办证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26年01月15日
遂宁房屋拆迁测量标准,遂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26年01月15日
出让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26年01月15日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被强拆,撤镇设街道集体土地怎么办

26年01月15日
房屋有使用证拆迁补偿,拥有房屋使用权拆迁怎么赔偿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过户收费,集体土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多少钱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变更去哪里查询,如何查询自己集体土地使用证

26年01月15日
私人地皮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卖吗,私人的地皮能买吗

26年01月15日
村集体土地没有产权,农村集体用地有产权证吗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流转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费用,征地费由哪些费用组成

26年01月15日
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拆迁,拆迁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租赁招投标程序,村集体土地出租招投标最全流程,集体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如何区别,集体土地跟国有土地有什么区别,何为集体土地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征收最新标准,最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6年01月15日
村集体土地属于谁,村里的集体土地归谁管,村集体土地是国有土地吗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猪场拆迁补偿,征收集体土地养猪场拆迁怎么赔偿的

26年01月15日
霸占集体土地租赁给别人,村民霸占村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会过期吗,集体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26年01月15日
流转村集体土地的程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如何的

26年01月1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