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在什么情况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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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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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让金在什么情况需要缴纳

土地出让金在以下情况需要缴纳: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在此情况下,土地使用者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特定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时需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些条件包括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并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其他情况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例如,当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而政府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如果原土地使用者希望继续使用该土地,可能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在交易或续期时,也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情况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其他特定情况。在每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都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指的是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这些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该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所述。

2)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中得到了明确。

3)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涉及的是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可以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用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来看,土地还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所述。但这一分类更多是从土地用途管制的角度出发,与前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略有不同。

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权利类型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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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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